最近大家戰火集中在丙等比列,但別忽略了考績法修正案第7條
把原來考績乙等得晉一級的規定,改成如果已達所敘本俸最高俸
級,或年功俸者,不予晉級,次年仍考列乙等者,才可以晉級。
這個影響也很大,而且很可能趁著大家主攻丙等比例時,趁機蒙
混過關。
如果和輪到打丙等的機率比起來,大家考績被打乙等的機率應該
更高,所以千萬不要讓這種變相的減薪和不合理的吃回頭草規定
通過,記得一起反對啊!!
對了,當初修改考績法的立法理由,應該可以用來反對這項修法
,不知在哪兒可以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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