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條例第14條問題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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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條例 第14條 第2項

被保險人之薪資,如在當年二月至七月調整時,投保單位應於當年八月底
前將調整後之月投保薪資通知保險人;如在當年八月至次年一月調整時,
應於次年二月底前通知保險人。其調整均自通知之次月一日生效。

所以勞工投保等級有變動時,
不一定要馬上告知勞保局嗎?
有半年的緩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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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adame avatarMadame2009-07-01
可以每年2月8月各做一次調整就好 實務上是可行的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09-07-01
要注意被員工發現也要注意平均工資問題
Ingrid avatarIngrid2009-07-02
2、8月調整一次即可 優點是省保費 缺點是職災時金額要補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