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權:勞資爭議,如何透過官司爭取權益 - 離職
By Faithe
at 2017-12-22T12:19
at 2017-12-22T12:19
Table of Contents
【前言】
先大家提醒的是,訴訟應該是最後的手段。
儘管許多案例中,勞工被迫只能選擇這個方式!
更殘酷的現實是,大多數的勞工都選擇吞下去...
【小開場】
以我自身向公司爭取權益,最後透過訴訟勝訴的經驗,
(本魯勝訴的官司https://goo.gl/V6VKAJ)
建議可透過以下5步驟向公司爭取權益,分別是:
步驟一:先確認好自身應有的權益,以及相關證據
步驟二:與公司談判,並保留相關證據
步驟三: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步驟四:向勞工局檢舉資方違法事項
步驟五:向管轄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本文】各步驟詳細說明
步驟一:先確保好所有相關證據,包含:
1.確認合約中是否有明確的約定
2.確認其他相關 "已"公布的工作規則、公告,
是否有其他約定或限制
3.就算有其他約定或限制,
若屬雇主單方面未經勞工同意的變更,
很高的機率是無效的
注意
雖然此步驟算是爭取權益的程序階段,
但可算是最基礎 & 重要的步驟。
因為一旦所爭取的權益並無所本,
後續所爭取的就像是鬧劇,
可能連自己人都不挺了...
反之,一旦相關證據有足夠證明能力,
且所爭取權益都於法有據,
那麼就算自己人不挺(?),法院會挺你!
步驟二:跟公司談判,並保留證據
順利的話,那就可喜好賀,
雖然可能不一定能將權益全數討回,
但!可權衡爭取權益所花費時間與精力的CP值
(弱勢方的無奈...)
不順利的話,提醒可能會遇到以下情形
情形1:公司可能軟硬兼施要勞工不要爭取權利
公司很有可能的說帖如下:
1.跟你說你根本沒有權利
2.你去打官司法官已不一定會判你贏
3.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虧就是占便宜,
大家留點情面,以後見面好相處...
OS評析
擁有經濟地位優勢的公司都不留情面給勞工了,
還能搬出一堆幹話......
但!大概有87%的勞工大概這邊就打退堂鼓了,
所以資方往往是樂爽欺負勞工...
切記:不要被唬住了
就算公司有人資、法務或配合的律師事務所,
卻不一定有讀書(例:沒查判決),
對此部分法理與實務是無知的狀態;
對應方法:
1.把相關證據、法規、判決資料丟給對方看。
(可能要幫忙他們整理一下重點...)
2.提醒公司將向勞工局申訴,並提出官司求償
(這點較具侵略性,看情況使用...)
(但往往都是資方逼勞工採取侵略性做法...)
情形2:公司根本不鳥你...
負責的人員可能會跟你說要再跟老闆、主管請示,
然後就沒有下文了(就是拖字訣)...
對應方法:
1.仍在職時:
用郵件寄出相關信件給老闆與相關人員,
並務必備分保存好。
2.已離職了:
除了寄出電子郵件外,
建議去郵局寄出存證信函,
以免對方推託來路不名的電子郵件當然不理睬。
情形3:公司#$*@(#!
公司會的招式變化滿多的,
常是情形1+2的組合,或者有更多變化...
對應方法:
將相關溝通文件備分保存好。
步驟三: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這邊網路上很多資料可以查!
(這文章似乎不錯https://goo.gl/9uaNS3)
個人經驗分享
我當初是選擇獨立調解人的方式,
分配到一位資深且公正的調解人,
該調解人給出的方案是:
勞工爭取的權利有理,但雙方再小退一步。
不過資方不同意,所以調解不成立。
特別提醒!
在調解時勞資雙方討論時,
有些對你有利且雙方無爭議的事項,
是可以請調解員載明在調解紀錄中。
這些紀錄,若有需要,未來可用在官司中。
步驟四:向勞工局檢舉資方違法事項
這一點可視情況同步進行。
我當初的做法是,
確定資方毫無誠意想好好地處理後,
便將能爭取權益的所有手段都一併實行。
步驟五: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
這一點可視情況同步進行。
我當初做法幾乎是步驟三、四、五同步進行,
特別建議,若以感受到公司無誠意處理,
就不要等到勞工局調解結束後,再提出訴訟,
避免爭取權益的時間拖長。
(起訴後,大概要等2個月左右才會開庭)
(越早提出,越早進入相關訴訟程序)
提醒!
若公司無誠意處理,
要記得另外附上一張 "不調解聲請狀",
不然法院處理這類案子,會先排調解庭,
(屬民事訴訟法403條 強制調解事件)
然後大概會造成2~3個月時間的浪費...
(因為公司根本不會讓調解成立)
(或者調解方案也不是你要的...)
----
【補充:如何打官司】
方法一:不請律師自己來
我是自己查判決與資料,
準備相關訴狀,跑法院或郵寄遞狀,自己出庭
這部分隱形成本,
以工時計算大概就1個月的薪資成本,
(端看訴訟長度與準備資料所花時間)
但是其實就是用非上班時間進行的,
加上可算是解人生中的小成就,不算太虧!
另外有郵寄文件的與到法院開庭的交通費,
這部分大概1萬以內
(共開6次庭,有3次從台南到新北)
最後爭取到近2個月的薪資,賺賺賺!
方法2:請律師
由於我沒有請過律師的經驗,
若有請律師的打算,
建議多找幾家詢問瞭解,或者請朋友介紹~
當然最好是找有相關經驗且勝訴的律師
最重要的是要考量,
會不會律師費比獲得的費用還高;
如果考量的是為了公平正義,那倒無妨!
方法3:尋求工會的資源協助 (建議)
有一些工會有再幫勞工爭取權益,
他們在勞資爭議處理上算是相當有經驗,
除了訴訟外,也能在調解、檢舉給予協助。
建議可以接觸瞭解看看!
--
先大家提醒的是,訴訟應該是最後的手段。
儘管許多案例中,勞工被迫只能選擇這個方式!
更殘酷的現實是,大多數的勞工都選擇吞下去...
【小開場】
以我自身向公司爭取權益,最後透過訴訟勝訴的經驗,
(本魯勝訴的官司https://goo.gl/V6VKAJ)
建議可透過以下5步驟向公司爭取權益,分別是:
步驟一:先確認好自身應有的權益,以及相關證據
步驟二:與公司談判,並保留相關證據
步驟三: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步驟四:向勞工局檢舉資方違法事項
步驟五:向管轄地方法院提出訴訟
【本文】各步驟詳細說明
步驟一:先確保好所有相關證據,包含:
1.確認合約中是否有明確的約定
2.確認其他相關 "已"公布的工作規則、公告,
是否有其他約定或限制
3.就算有其他約定或限制,
若屬雇主單方面未經勞工同意的變更,
很高的機率是無效的
注意
雖然此步驟算是爭取權益的程序階段,
但可算是最基礎 & 重要的步驟。
因為一旦所爭取的權益並無所本,
後續所爭取的就像是鬧劇,
可能連自己人都不挺了...
反之,一旦相關證據有足夠證明能力,
且所爭取權益都於法有據,
那麼就算自己人不挺(?),法院會挺你!
步驟二:跟公司談判,並保留證據
順利的話,那就可喜好賀,
雖然可能不一定能將權益全數討回,
但!可權衡爭取權益所花費時間與精力的CP值
(弱勢方的無奈...)
不順利的話,提醒可能會遇到以下情形
情形1:公司可能軟硬兼施要勞工不要爭取權利
公司很有可能的說帖如下:
1.跟你說你根本沒有權利
2.你去打官司法官已不一定會判你贏
3.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吃虧就是占便宜,
大家留點情面,以後見面好相處...
OS評析
擁有經濟地位優勢的公司都不留情面給勞工了,
還能搬出一堆幹話......
但!大概有87%的勞工大概這邊就打退堂鼓了,
所以資方往往是樂爽欺負勞工...
切記:不要被唬住了
就算公司有人資、法務或配合的律師事務所,
卻不一定有讀書(例:沒查判決),
對此部分法理與實務是無知的狀態;
對應方法:
1.把相關證據、法規、判決資料丟給對方看。
(可能要幫忙他們整理一下重點...)
2.提醒公司將向勞工局申訴,並提出官司求償
(這點較具侵略性,看情況使用...)
(但往往都是資方逼勞工採取侵略性做法...)
情形2:公司根本不鳥你...
負責的人員可能會跟你說要再跟老闆、主管請示,
然後就沒有下文了(就是拖字訣)...
對應方法:
1.仍在職時:
用郵件寄出相關信件給老闆與相關人員,
並務必備分保存好。
2.已離職了:
除了寄出電子郵件外,
建議去郵局寄出存證信函,
以免對方推託來路不名的電子郵件當然不理睬。
情形3:公司#$*@(#!
公司會的招式變化滿多的,
常是情形1+2的組合,或者有更多變化...
對應方法:
將相關溝通文件備分保存好。
步驟三:向勞工局申請調解
這邊網路上很多資料可以查!
(這文章似乎不錯https://goo.gl/9uaNS3)
個人經驗分享
我當初是選擇獨立調解人的方式,
分配到一位資深且公正的調解人,
該調解人給出的方案是:
勞工爭取的權利有理,但雙方再小退一步。
不過資方不同意,所以調解不成立。
特別提醒!
在調解時勞資雙方討論時,
有些對你有利且雙方無爭議的事項,
是可以請調解員載明在調解紀錄中。
這些紀錄,若有需要,未來可用在官司中。
步驟四:向勞工局檢舉資方違法事項
這一點可視情況同步進行。
我當初的做法是,
確定資方毫無誠意想好好地處理後,
便將能爭取權益的所有手段都一併實行。
步驟五:向管轄地方法院起訴
這一點可視情況同步進行。
我當初做法幾乎是步驟三、四、五同步進行,
特別建議,若以感受到公司無誠意處理,
就不要等到勞工局調解結束後,再提出訴訟,
避免爭取權益的時間拖長。
(起訴後,大概要等2個月左右才會開庭)
(越早提出,越早進入相關訴訟程序)
提醒!
若公司無誠意處理,
要記得另外附上一張 "不調解聲請狀",
不然法院處理這類案子,會先排調解庭,
(屬民事訴訟法403條 強制調解事件)
然後大概會造成2~3個月時間的浪費...
(因為公司根本不會讓調解成立)
(或者調解方案也不是你要的...)
----
【補充:如何打官司】
方法一:不請律師自己來
我是自己查判決與資料,
準備相關訴狀,跑法院或郵寄遞狀,自己出庭
這部分隱形成本,
以工時計算大概就1個月的薪資成本,
(端看訴訟長度與準備資料所花時間)
但是其實就是用非上班時間進行的,
加上可算是解人生中的小成就,不算太虧!
另外有郵寄文件的與到法院開庭的交通費,
這部分大概1萬以內
(共開6次庭,有3次從台南到新北)
最後爭取到近2個月的薪資,賺賺賺!
方法2:請律師
由於我沒有請過律師的經驗,
若有請律師的打算,
建議多找幾家詢問瞭解,或者請朋友介紹~
當然最好是找有相關經驗且勝訴的律師
最重要的是要考量,
會不會律師費比獲得的費用還高;
如果考量的是為了公平正義,那倒無妨!
方法3:尋求工會的資源協助 (建議)
有一些工會有再幫勞工爭取權益,
他們在勞資爭議處理上算是相當有經驗,
除了訴訟外,也能在調解、檢舉給予協助。
建議可以接觸瞭解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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