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最近機關有同事調職 我已經完成該職缺內陞程序(我是業務單位承辦人非人事)
結果電詢本府人事跟我說 可以不用外補直接提列102年地特考試缺
隨後會簽他們又寫意見說 職缺出缺時間超過一年最好還是外補一下
= =前後矛盾 我覺得這如果是法定程序我都願意配合 但本府已有許多單位人員職務異動
到徵選職務代理人期間長達二、三個月 對業務單位來說真的是一大損耗
我們自己的業務都夠繁重了 還要代理其他人業務 而人事單位人員出缺時 人員離職後
隔天高考增額的新人就來報到~~
所以我很懷疑本府人事的意見? 確實有這樣的規定嗎 ?? 請專業人事提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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