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事業單位的”休假年資併計” -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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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同一事業單位(勞保局)的”休假年資併計”

日前初等考剛報到,被勞保局的人事室答覆說:"不可以"休假年資併計
只因為你過去是勞保局員工,且當初是辭職的! 請問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

但奇怪的是
(1)如果當初不是辭職,而是考上國考後沿續在勞保局,無辭職紀錄,就可以休假併計!
(2)如果你是僱員/職代,無論你有沒有辭職,只要國考考上,就可以休假併計!

我過去都在勞保局任職,職涯如下:
本人由[94年度勞工保險局進用業務人員招考]進入勞保局任職,
為勞保局的正式員工(保的是勞保),服務年資為94年9月至107年4月間,
職稱為助理員,職等比照國營金融保險事業機構第7職等(職級3級);
之後於107年4月自行離職;

又於108年度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在108年4月,再進入到勞保局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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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9-04-16
可以吧?應該只是問沒問清楚,解釋也沒解釋清楚,您之前任職公家
單位年資超過一年,得予併計的問題不大,但不是報到就開始,要等
Dinah avatarDinah2019-04-18
滿一年啥吧?上班再打個電話找人事問,之前公務機關年資何時開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9-04-19
始可以計入休假年資?需提供資料還是局裡自己查?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04-20
跟保公保勞保應該沒啥關係吧?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9-04-21
我前後都任職在勞保局,這週已經問過勞保局人事了,說
不行併計
Olga avatarOlga2019-04-22
也沒說為何不行,只說我當初是辭職,所以不行併計
Andy avatarAndy2019-04-27
本版文章 #1O49F0TK 參考一下 我是認為不行
改制後休假年資的適用變嚴了 依照當時簡章來看並不適用
Oscar avatarOscar2019-04-28
真搞笑....94-107勞保局勞工身分不當,跑去考初等考
Jake avatarJake2019-04-30
繞了一圈,回到勞保局,薪水變低,從站在900勞工同一陣線
跑來當奴才圈的一員,還月領三萬only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9-05-01
很無奈,當初侍親留職沒過,被迫離職,這就是人生的無奈
Rachel avatarRachel2019-05-05
別以為勞保局是站在勞工端,一切都是幻想...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9-05-10
侍親留職:公務員可/中油可/台積電可/台電可
Noah avatarNoah2019-05-14
侍親留職:勞保局員工(不可以),因為勞基法不同意!
Erin avatarErin2019-05-18
法規修了...-.-太少用沒去查,上班再確認下,越改條件越爛啊?
Megan avatarMegan2019-05-21
辭職不能併也太奇怪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9-05-24
可以併,... 那人事太爛了
Jack avatarJack2019-05-25
這個 case, 感覺是走複審(因為有國旅卡, 錢的問題)
Connor avatarConnor2019-05-27
但休假, 好像又是管理措施, 所以申訴,再申訴也可以???
Poppy avatarPoppy2019-06-01
先提複審,... 提錯了, 機關要幫你轉成申訴再申訴
Leila avatarLeila2019-06-04
所以沒差,... 隨便亂提,... 訴之聲明, 跟理由寫好就好
Hardy avatarHardy2019-06-07
直接把你的狀況寫銓敘部部長信箱 記得把精確的任職日
期跟任職機關都寫清楚 會有人用書函回你 到時再把銓敘
部回函拿給人事
Kama avatarKama2019-06-09
我真的太閒…剛才稍微GOOGLE一下原PO寫的94年勞保局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9-06-11
自行招考的公告與計畫 公告上面有寫很清楚 錄取人員
不適用公務人員任用法 適用勞基法並明確寫你們不是勞
Madame avatarMadame2019-06-11
基法第84條的公務員兼勞工 考之前寫的很清楚啊
非任用法適用又非勞基法所稱公務員兼勞工 要怎麼符合
Liam avatarLiam2019-06-11
銓敘部105.5.9關於106.01.01之後休假年資採計12大類
的公營事業機構年資 這款的前提是你是編制內正式職員
Edwina avatarEdwina2019-06-13
這指的是你要是勞基法第84條適用的人員才可以啊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6-13
你要說你沒公保也是對的 因為國營繼續留任有保公保的
才是勞基法第84適用的人員 你的自行招考一開始勞保局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9-06-17
就跟你講很清楚了 你這要翻盤機會不大
Erin avatarErin2019-06-19
ezmantalk 是對的
Mia avatarMia2019-06-22
106.1.1一刀切,.... 之前可以,之後不行
Robert avatarRobert2019-06-24
這也是沒辦法的事情~~~
限縮很多原本靠解釋函可以採計的休假年資採認方式
Puput avatarPuput2019-06-24
特定限制?勞保局給自己進用的人挖的坑?
Lily avatarLily2019-06-27
既不具公務人員身分,也沒有一般受僱勞工身分嗎...-.-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9-07-01
不覺得是挖坑 這就跟機關僱臨時人員 而且不是要採計再
來說而是考前公告寫的明明白白 願者來不願者就不考
Noah avatarNoah2019-07-02
原PO年代久遠忘了這件事 但我覺得從事勞工行政的人
這點判斷或搜尋還是可以做的
Faithe avatarFaithe2019-07-06
個人覺得有寫有保庇,同g大意見
Blanche avatarBlanche2019-07-10
銓敘部105年有函釋,12大類得併計。因為身份轉換為公務
人員,所以不能併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