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撞壞東西賠償事宜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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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的產業是物流業,老闆問了我一個問題是

老闆希望在勞動契約裡面列一條"堆高機手撞壞料架賠償條款"

可是我記得沒錯的話,這舉動違反勞基法的"不得預扣薪資"

那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可以寫切結書嗎?

我有查到勞基法第22條規定最後的

工資應全額給付給勞工,"但法令另有規定或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以此條為例,那賠償的事項應可寫在勞動契約裡面嘍!?

類似 "如有撞壞東西者,以報價的金額做為賠償費用,直接在薪資裡扣除"

再請各位大大回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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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2-02-20
不能預扣又不代表不能要求員工賠償企業損失兩者的差異
你真的懂嗎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2-21
謝謝大大的回應..小弟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