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涉訟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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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中有人被經辦案件的當事人告,
目前在審查庭尚未進入正式的審理程序,
之前已經先上簽呈請求律師費補助,也已經核准撥款了。

現在因為年底遷調,親戚已經送上填調單了,
只是現在該案件還在涉訟中,我查了一下法規,
在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中看到下面這條:

第 12 條
公務人員於調職或離職後,因原任職期間執行職務涉訟者,仍應由其原服
務機關辦理涉訟輔助。
前項原服務機關裁撤或組織變更者,應由涉訟業務承受機關辦理涉訟輔助

假設這位親戚最後遷調成功、而案件之後有進入到第2審程序,
那他應該如何向原服務辦理涉訟輔助呢?

先感謝解答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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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ky avatarJacky2011-09-13
我是寫個申請書給原單位並附上律師費收據,這樣就拿到了
Hazel avatarHazel2011-09-15
終於有板友回答了,謝謝~Q_Q
Megan avatarMegan2011-09-18
啊再請問一下,申請書的格式要去哪邊找呢...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