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工作,最近台灣家人收到勞保局來函,
說是查到職業工會申報加保,顯已長期離境,未實際於我國境内從業,
逕予退保,保險費計收至是日止。
這個出入境資料就是這樣,請問在來就是只能等國民年金的帳單寄來改繳國民年金嗎?
是否以後兩者年資可以合併計算?
再來健保要變成如何處理呢?目前在台灣還有戶籍,應該會想維持健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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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是查到職業工會申報加保,顯已長期離境,未實際於我國境内從業,
逕予退保,保險費計收至是日止。
這個出入境資料就是這樣,請問在來就是只能等國民年金的帳單寄來改繳國民年金嗎?
是否以後兩者年資可以合併計算?
再來健保要變成如何處理呢?目前在台灣還有戶籍,應該會想維持健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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