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東在公司任職,之前選擇舊制,因已符合勞工退休資格,
雖該股東欲繼續工作,但因近期景氣低迷,公司請其退休,
因屬非自願離職,該股東欲申請失業給付,請問合乎規定嗎?
負責人允諾只要景氣變好,該股東可再回公司任職,
可是已請領失業給付,還可回 "原公司" 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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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該股東欲繼續工作,但因近期景氣低迷,公司請其退休,
因屬非自願離職,該股東欲申請失業給付,請問合乎規定嗎?
負責人允諾只要景氣變好,該股東可再回公司任職,
可是已請領失業給付,還可回 "原公司" 工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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