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覺得遇到一生順遂的少年司法官,令人딠…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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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ary
at 2008-02-28T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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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nhong1598 (honhong)》之銘言:
: 好想問天:怎麼辦阿....難道我們只能期待少年法官長大嗎?

沒錯,我們就是只能期待少年法官長大。但是在作出這個結論之
前,我們必須能從實證上的角度確認,年輕而沒什麼社會經驗的
法官,比起那些年長而有經驗(無論是社會經驗、或者判案經驗
)的法官更容易「出錯」(當然這裡也必須仔細定義什麼是「出
錯」);同時,這種「錯誤率」的差異在統計學上來看必須具有
統計上的顯著性。

然後從這裡,我們可以進一步想:在台灣的司法系統內,年輕法
官的養成需要時間、金錢,還有其它無形成本。一個台大應屆畢
業雙榜的年輕人,假設他從24歲時開始成為正式法官(此處忽略
男生兵役問題),一般來看,在他轉業之前,他會在各級法官的
位置上待多久?那些只能撐十年的人跟那些能夠撐三十年的人相
比,有什麼特徵是我們在實證上可以判讀的?順利通過這個淘汰
過程的,究竟是哪一種司法官?是只要能夠順利迅速結案其他事
管他去死的司法官?還是會去花額外時間教訓訴訟兩造「其實你
們早應該如此這般,只是你們太笨太混」的司法官?(此處沒有
任何不敬或影射特定他人之意....Richard Posner就常作這種事
。)

如果把「準時結案」作為考績的其中一項指標,但又沒有提供足
夠的人力物力,讓大部份的人都能夠在合理的狀況下處理掉手上
的案件,那麼必然會有些人在「公平正義、盡力查案」和「升官
」之間的取捨下會選擇後者:考績優先,案件當事人含冤莫辯或
判決正確與否,與我無關。

換言之,這問題應該說成,「組織管理者是否能有效鑑別各成員
產出水準並予以監督」,而往上一個層次,則是「組織目標與個
別成員目標能否調合的問題」。

而在這個較高層次的問題上,台灣的司法系統是搞錯了的:不能
夠只用「維護社會正義、建立司法威信」或「建立溫暖而有人性
的司法」的這種道德價值去單方面要求法官和檢察官「燃燒自己
」,每個人都有一點「正義感」(還要夠優秀)才會來作法官檢
察官,但他們也是人,至少他們應該有在週末或晚上與家人相聚
的權利,台灣法官的平均工時是每週六十小時,這樣的工作負荷
是說不通。

而這也就是為什麼這兩年司法院推動「資深優秀律師轉任法官」的政
策徹底失敗的原因:資深優秀還要懂外文、懂國際法的律師如果一週
工作六十小時的話,早就荷包賺飽飽,何況這些大律師沒必要如此虐
待自己... 換言之,司法院還沒有看出來,在台灣這種粗廉的司法環
境下,國家考試成了能夠確保有足夠司法官的唯一辦法,因為來參加
考試的都是畢業不久的學生,機會成本低,司法院廉價壓榨這些通過
國考的幸運兒,等這些人被壓榨到受不了辭職不幹之後,就再換一批
年輕人來作,反正年輕的熱血笨蛋(或沒有太多別的選擇)法律系畢
業生多的是。

總結:在討論台灣的「司法改革」時,司法院需要的不只是律師或
泛泛的「社會大眾」的參與,找麥肯錫或者 BCG 這樣的管理顧問
公司來檢視整體流程並作相應的組織再造,才是正確的作法....
只不過,法律人真有足夠的度量讓外人來作這種冷酷的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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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rs truly,

Chiaheng Seetoo
Attorney at Law (California)
Juris Doctor, Class of 2007
College of Law, University of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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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08-03-04T07:53
雖然少年司法官有其缺點,但認真是無庸置疑的
Joe avatar
By Joe
at 2008-03-09T03:22
沒必要什麼都冠上個少年吧?有意義嗎?難到少年律師就比較
Kyle avatar
By Kyle
at 2008-03-13T22:51
好嗎?年輕的xxx會比較好?個案也不能代表全部吧,覺得沒
必要分化族群,還是就事論事的好,不然感覺是針對人在吵
Connor avatar
By Connor
at 2008-03-18T18:20
我在講的是績效評估與作業流程(抖)
Heather avatar
By Heather
at 2008-03-23T13:49
大推「績效評估與作業流程」,另外,司法官的工作量和薪水
Olivia avatar
By Olivia
at 2008-03-28T09:17
嚴重不相對稱,員額過少,導致每人配額案量大,壓縮案件品質
John avatar
By John
at 2008-04-02T04:46
重新總體規劃,才有提升案件品質的可能唉/.....

債清前置協商 可能開放律師代理

Steve avatar
By Steve
at 2008-02-27T00:13
債清前置協商 可能開放律師代理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8/02/25 04:09]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將於4月11日上路,銀行公會去年9月擬定「 金融機構辦理債清條例法院外前置協商機制」,訂定前置協商辦法,並未限制不可代理, 因此,在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公 ...

有這條規定嗎?

Andrew avatar
By Andrew
at 2008-02-26T15:30
學說爭執人言人殊,於此姑且不論。 單就本案而言,如證人確屬不能傳喚,依刑事訴訟法第163之2條之規定, 法院自得以裁定駁回辯護人及被告聲請調查證據之請求即可。 惟本案法官竟不行使其法定權利,反而要求被告捨棄傳喚證人之請求, 恐有怠惰卸責之嫌。 抑有進者,閤下無視本案係法官怠於行使職權,致使訴訟程序無法順利進 ...

有這條規定嗎?

Dorothy avatar
By Dorothy
at 2008-02-26T04:39
※ 引述《colinton (YCL)》之銘言: : 重點是刑事程序本與民事程序本質有別,刑事「不自證己罪原則」跟民事「利己 : 事實舉證責任原則」何能類比?況「不自證己罪原則」係屬憲法層次之原則, : 「訴訟上協力義務」是否得以凌駕於「不自證己罪原則」,恐非無疑。 : 用制度上有拘提被告之規範設計,推斷被告 ...

請假真是一件不容易的事啊...

Susan avatar
By Susan
at 2008-02-25T19:09
※ 引述《didadi (平凡傳說)》之銘言: : ※ 引述《hyperion (吃經濟學家的恐龍)》之銘言: : : 第70條(訴訟代理人之權限) : :  訴訟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但捨棄、認諾 : : 、撤回、和解、提起反訴、上訴或再審之訴及選任代理人,非受特別委 : : 任不得為 ...

有這條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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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Irma
at 2008-02-25T14:38
※ 引述《didadi (咻的一聲)》之銘言: : ※ 引述《VVax (超黑心事務所)》之銘言: : : 感謝大大的賜教拉,原本覺得沒必要回的, : : 不過既然板上有幸有不少司法官及準司法官參與討論, : : 有一些事還是澄清討論一下比較好,免得誤會越來越深。 : : 有沒有做功課不是在網路上打打字就看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