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轉任法官 司法院訂20名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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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usan
at 2011-03-22T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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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轉任法官 司法院訂20名

更新日期:2011/03/22 15:17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22日電)司法院為回應外界認為法官年紀過輕、社會歷練不足等
問題,將擴大辦理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且律師執業年資降為3年,暫訂需用名額為20
名。

  司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為回應外界認為法官年紀過輕、社會歷練不足等問題,今年
為充實法官陣容、增加進用法官來源,鼓勵優秀律師、檢察官與學者轉任法官,將擴大辦
理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暫訂需用名額為20名。

  司法院長賴浩敏表示,司法院規劃逐年降低司法官考試進用法官比例,鼓勵優秀律師
轉任法官,並放寬律師轉任法官執業年資,從原來6年降到3年。

  司法院說,轉任法官管道有3種方式,分別是自行申請、參加司法院舉辦的公開甄試
、司法院主動遴選資深優良律師。律師若要轉考法官,可提出執業律師的辦案書類自行申
請,也可參加司法院舉辦的公開甄試。1000322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322/5/2oho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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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rianna avatar
By Brianna
at 2011-03-23T08:32
沒興趣 給樓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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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anklin
at 2011-03-24T01:02
優秀律師不會想轉,平庸律師想轉也轉不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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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James
at 2011-03-24T17:33
每件案子結束,法官都會給律師評分數,聽說會看那個。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
By Skylar DavisLinda
at 2011-03-25T10:03
這個新聞應該在司訓所引起熱烈討論吧,科科
Ivy avatar
By Ivy
at 2011-03-26T02:34
沒有耶 沒聽大家在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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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Audriana
at 2011-03-27T11:35
樓上連結是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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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William
at 2011-03-28T04:05
已水桶 感謝回報

研究所對公職升遷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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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1-03-22T11:10
說研究所學歷對升遷完全沒幫助 倒也不盡然 重點是你念的學校 政大 北大畢業在升遷上還是多少有影響 因為學長姐很多 至於在職還是一般生 我感覺沒差 不過一般生考上後辦休學的比率很高 因為上班以後沒時間生論文 有些人最後就肄業了 ※ 引述《vivistargirl (許自己一個目標)》之銘言: : 去年加入國考行列 目前還在奮鬥中 : 已經一年半全職 今年去試筆考試(想說科目相同) : 很幸運的 ...

大家都會主動提起公務人員的身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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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e
at 2011-03-22T08:40
公務員的身份在某些地方還蠻夯的 不包括天龍國 在我的家鄉 公教人員大本營 有3個人跟我爸說過想跟我家結成親家 我這麼宅都有人要 ※ 引述《Ingrid201012 (鹹妻辣媽)》之銘言: : ※ 引述《dino0920 (阿迪打司)》之銘言: : : 各位板上資深的板友好: : : 我只是個前些日子剛取得公務人員資格的後進,最近幾年台灣經濟直直落 : : 相對也炒出公職熱的現象(但事實上不管在 ...

增額書記官分發地點請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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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Steve
at 2011-03-21T23:18
正面思考 分析一下你說的法院優點 缺點就反面推之 我盡量客觀分析 其他鄉民的建議也值得參考 沒有一定對錯 1.台北:案量 直轄市的法院福利相對好,而且北院是一個中規中矩主管上司都不敢亂搞你的法院 例如別的法院都在砍預算北院卻有專案加班費,算是有首都補貼的意味吧 案件雖多但承辦的股數也很多,委外人力更多,案件一樣多的板桃中就沒這麼好 像推文講的,北院執行處還放辦事,別的大院可能連辦事都沒有, 更不 ...

Re: 明清兩代的科舉制度,比之後世真是公正太多

Daph Bay avatar
By Daph Bay
at 2011-03-21T16:17
※ 引述《S1oan (肥貓有理 擺爛無罪 )》之銘言: : 不 其實還是很多不公平不公正 參考古八版 與狀元擦身而過的26個理由 : 列舉其中一段 表述 即使史上認可的好宰相 也是小人一枚 : 10.家世不夠顯赫 : 明神宗萬曆八年(1580年)庚辰科的原擬狀元姓名不詳,但是同期考生張懋修雖然只被定 : 為第三名,卻是宰輔張居正之子,結果由宦官出面讓明神宗將後者定為狀元,使前者因此 : 吃了悶虧 ...

律師辱警 與當事人同上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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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aroline
at 2011-03-21T13:48
我覺得新修正的刑訴34條真的很重要 如果司法人員對於相關人員的法律上權利都有基本認識的話 就不容易再發生這樣的事情 其實很多時候都是誤會 想的偏一點的或許認為這種接見通信權是在隱匿犯罪 但如果用人道一點溫暖一點的觀點來看 只是讓誤入歧途的被告有個人在身邊陪伴 不過如果法律已經明白規定 而且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