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實習3個月但競業條款12個月? - 海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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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拿到德國實習,三個月,月薪500歐
工作內容偏 Data analysis 中的 NLP,用爬蟲抓資料、整理/分析資料

本來是想做完實習後直接在德國找正職的
但昨天公司寄20頁工作契約給我,其中一項讓我很在意
大意是「離職後12個月內不得從事相關工作」 <--這應該就是所謂的競業條款?!
原文圖檔: https://imgur.com/tUktkZU

因為沒有在德國/海外工作的經驗,請問這種競業條款是合理的嗎?
我的計劃是寫信請公司更改合約中競業條款的時限
想用「只實習三個月但競業條款12個月 == 不合理」去跟對方交涉
但坦白說,我不曉得這種競業條款在海外職場是不是很常見/合理 :(

先謝謝各位的閱讀!!!


PS.月薪部分的確不高,但查資料發現德國實習好像很少在給薪水的,所以先略過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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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sla avatarIsla2018-03-12
你的問題應該是實習,能不用這個條款吧?科技業這
樣的條款很常見
Freda avatarFreda2018-03-14
蠻常見的 我在荷蘭 好像是兩年不能到客戶的公司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3-16
很常見 不過小工程師根本沒差 他們也不會花這個力氣
去告你
Regina avatarRegina2018-03-20
了解! 謝謝以上版友回覆! :)
Charlie avatarCharlie2018-03-22
實習多久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接觸到了什麼東西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8-03-26
這薪水真慘,付完房租差不多就沒ㄌ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8-03-27
實習、薪水都不是重點,重點是你接觸到什麼東西
Harry avatarHarry2018-03-31
還有競業的內容 相關工作是指data analyst都不能做?
還是該公司產業的競爭對手都不能做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4-03
看圖應該是後者,那應該算正常 這應該算是罐頭合約
他們就直接拿合約來改而已
Jacob avatarJacob2018-04-05
痾 為啥我知道的實習都有薪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