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徵百貨業合約問題 - 服務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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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弟的妹妹最近到某百貨應徵某彩妝品牌的專櫃

面試談好了預計週一上班

不過今天拿合約回來看

合約上有幾點問題想請問

該合約上註明:

1.若要離職,必須要完成一定的離職程序,否則會扣留薪水

但並未詳細說明離職程序為何。想請教,一般若過了試用

期後,自動離職是不是應該沒有什麼其他的法律問題?

(小弟有聽說有的合約會註明未做滿多久要賠償多少金額)

若合約未註明是否就沒有問題呢?

2.若離職,則會進行盤點,一旦發現有缺少,則會從該員工

薪水扣除,不知道這樣會不會有被設計的可能性?

3.一旦商品遭竊,則員工須負責賠償

大概有這幾點我看了比較有問題,特地上來請教是否一般百貨業的合約都是如此呢?

感謝大家耐心看完,因為這方面家人都沒有經驗

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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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oe avatarJoe2010-02-02
2&3沒問題,本來你要走了就是要盤點,下個接手的人還怕被
Cara avatarCara2010-02-03
你設計咧,遭竊的話也是你要賠阿,不然老闆請你來幹麻?
Joe avatarJoe2010-02-04
好怪 那如果我同事要離職 我A東西 不就算他頭上@@a
Mason avatarMason2010-02-05
遭竊...的話,最近聽到另一種說法,自己在上網找找看吧
Zanna avatarZanna2010-02-07
回三樓,一般如果那個櫃不只有一個人站,東西掉了就是大家
Queena avatarQueena2010-02-08
平均賠償。另外回原PO,這三點都很正常,幾乎每個櫃都有的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0-02-09
回三樓,你要離職A東西,你跟同事兩個都要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