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7個多月,被資遣 - 人資
By Annie
at 2017-02-16T17:38
at 2017-02-16T17:38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udy79702 (蘇打打雞)》之銘言:
: 大家好我有在SALARY詢問 剛好有板友推薦可以來HRM問看看
: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OfFtGBj ]
: 作者: judy79702 (蘇打打雞) 看板: Salary
: 標題: [問題] 懷孕7個多月,被資遣
: 時間: Thu Feb 16 09:18:06 2017
: 終於輪到我被資遣了,嘆氣~
: 本來公司不打算收了,但是現在又被通知我這孕婦要被資遣
: 工作時間104/8~至今約一年半左右
: 生產的助理(說好聽一點是文書)
聽起來過去有業務緊縮的事實 而且可能未來有進一步緊縮的規劃
: 上周主管僅"私底下通知"我被資遣,要我趕快去找資料
: 明天是正式被"告知"要被資遣 做到月底
: 所以預告20天我應該還是拿的到,我當場會"偷"錄音
: 因為公司人資不太好搞,加上因為有問過幾個前輩都說一定要偷錄音
: 不然到時候可能會談不攏
: 到時人資會在場,三個人一起協商資遣的事情
: 我主管很正義要幫我爭取 因為他也是公司攻擊對象之一XD
聽起來主管是支持你的
如果主管願意挺你 那"因無法勝任工作"的資遣理由就很難生效
想要用因為懷孕無法勝任工作就更瞎了
: 目前我了解過後的對策是
: 是我要堅持不答應資遣,就算公司用任何理由我都不能說我答應
: 也不能臣服於他的條件
: 因為我5月初4月底會生產,公司執意要我2月底走
: 談判出來說如果用留職停薪的話這樣會違法嗎
這部份看不懂 假設一下是談判結果公司要請你2月底開始就用育嬰留職停薪
這雙方議定即可 不一定違法
但公司也不能強迫你一定要申請留職停薪來規避支付產假期間的薪資責任;
: 以下是我想到的XD
: 106/2/28資遣工作到這天 但是公司不想被抓 所以讓我留停到3月底(不簽任何資遣單據)
: 106/4/1 復職讓我開始請產假(不簽任何資遣單據)
: 106/5/26開始請育嬰假申請6成薪(打死不簽)
: 106/11/26(應該是這幾天吧)復職,然後資遣我(非自願離職日期押26過後)
這個你自己心裡有底就好 協調中不需要提出來讓對方殺價
對原po有點不好意思,給你的建議我會另外寫信
這邊先是借此案例分享個人對"公司方面按照資遣程序一步步走"的協商過程心得
給版上各位HR和各位路人做參考;
如果公司方要採用直接動手,終止勞動契約明天不用上班、一步到位的方式
對員工來說很簡單就是直接吉下去,由公權力出面當打手,絕對比自己來有效的多
對公司來說就是準備相關資料、準備後續會產生的攻防戰
就不另外多寫
首先在協商過程前後,兩邊心中都要有底
1.最好的結果
2.最壞的結果
3.可以接受的結果 (我的底價)
4.為了可以接受的結果,我願意付出的代價
這種狀況一般來說,對員工最好的結果會是:
1.請完產假後接育嬰留職停薪領給付
2.保住工作,留職停薪結束後繼續上班 <-- 看員工本身有沒有很想繼續留
反過來對員工最壞的結果
1.直接被資遣
但對公司而言這是最好的結果,所以公司方一定會以這為目標來進行
因為資遣是由公司來發動
所以過程中就端看公司如何出招 員工方面就是見招拆招
員工拆得越多,就越能接近最好的結果
反之亦然
對兩造來說,最重要的是 "員工能否同意離開"
因此協商過程中,了解公司/讓員工知道為什麼發動資遣這最後手段是很重要的
這會讓員工方決定是否要繼續待下去、以及他能接受的底線在哪;
這邊我會建議兩方是以好聚好散為協商最高指導原則
HR請先和員工主管好好討論這位員工最近的狀況和個性
比較會接受的溝通內容是什麼 反之怎麼談會踩到員工的地雷
即使是員工方的問題很明確、也都有相關紀錄
也請遵行好聚好散為最高指導原則;
而員工方則要充分思考 如果要繼續在這公司待下去,對自己是好是壞?
如果要選擇繼續待下去對自己有什麼好處;
當然像這案子公司連員工主管都搞不定
還想讓員工走基本上就是等著用最多代價讓員工點頭而已
當員工能夠接受了,接下來的議題就只剩
為了讓員工離開,公司願意付出多少代價 VS 我願意接受多少代價,讓公司請我離開
兩造持續角力罷了
回到本案,代價構成因素可能包括:
1.預告期間工資
2.3月及4月的工資
3.5-6月產假期間工資
4.6月以後留職停薪期間的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依照法規的資遣費或更多
6.被資遣後的6個月失業給付 <-- 如果公司方要求簽自願離職單不走資遣
以員工方陳述的背景來說
懷孕近七個月 + 主管挺他 + 公司很難提出繼續緊縮的規劃
員工方其實站在相當有利的位子;
公司方是要有心理準備1-5可能都要支付,才有辦法讓員工接受2月底就離開;
我這邊不會提供怎麼談可以把代價降到最低的談判術
因為每個案子都是個案很難通用
而且我認為能員工願意接受資遣最重要,而HR的責任之一就是幫失業員工爭取最有利條件
畢竟個別員工在勞資關係中本來就是弱勢方
況且現在資訊很流通,公司以為能省小錢通常只會換來得花大錢最後埋單
但我提供給各位HR如何說服老闆不要想省小錢的方式:
簡單說就要提醒後續發生訴訟都輸的結果、以及"要多花的錢"
以本案來說會包括被罰款(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補發薪資,過程如下
訴訟結果出爐 --> 確認違法解僱以及僱傭關係持續 --> 補發薪資
而補發薪資的計算方式會是
公司停止給付薪資日到雙方事後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期間,都要補發;
比方說公司只付薪資到2017年2月28日、最後拖到2018年3月1日才終止勞動契約
那就要補發2017/3/1-2018/2/28日的薪資,加計利息
以及其中少算一年年資的資遣費差額
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算補發薪資的,可以參考這一則判決書
http://www.tynews.com.tw/tynewshjb-gg/Court/1011003.htm
當你把可能要補發的數字放到老闆眼前,說服力就多了不少
以上 提供給各位版友和路人參考
有思考不足的地方歡迎大家來指正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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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我有在SALARY詢問 剛好有板友推薦可以來HRM問看看
: ※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1OfFtGBj ]
: 作者: judy79702 (蘇打打雞) 看板: Salary
: 標題: [問題] 懷孕7個多月,被資遣
: 時間: Thu Feb 16 09:18:06 2017
: 終於輪到我被資遣了,嘆氣~
: 本來公司不打算收了,但是現在又被通知我這孕婦要被資遣
: 工作時間104/8~至今約一年半左右
: 生產的助理(說好聽一點是文書)
聽起來過去有業務緊縮的事實 而且可能未來有進一步緊縮的規劃
: 上周主管僅"私底下通知"我被資遣,要我趕快去找資料
: 明天是正式被"告知"要被資遣 做到月底
: 所以預告20天我應該還是拿的到,我當場會"偷"錄音
: 因為公司人資不太好搞,加上因為有問過幾個前輩都說一定要偷錄音
: 不然到時候可能會談不攏
: 到時人資會在場,三個人一起協商資遣的事情
: 我主管很正義要幫我爭取 因為他也是公司攻擊對象之一XD
聽起來主管是支持你的
如果主管願意挺你 那"因無法勝任工作"的資遣理由就很難生效
想要用因為懷孕無法勝任工作就更瞎了
: 目前我了解過後的對策是
: 是我要堅持不答應資遣,就算公司用任何理由我都不能說我答應
: 也不能臣服於他的條件
: 因為我5月初4月底會生產,公司執意要我2月底走
: 談判出來說如果用留職停薪的話這樣會違法嗎
這部份看不懂 假設一下是談判結果公司要請你2月底開始就用育嬰留職停薪
這雙方議定即可 不一定違法
但公司也不能強迫你一定要申請留職停薪來規避支付產假期間的薪資責任;
: 以下是我想到的XD
: 106/2/28資遣工作到這天 但是公司不想被抓 所以讓我留停到3月底(不簽任何資遣單據)
: 106/4/1 復職讓我開始請產假(不簽任何資遣單據)
: 106/5/26開始請育嬰假申請6成薪(打死不簽)
: 106/11/26(應該是這幾天吧)復職,然後資遣我(非自願離職日期押26過後)
這個你自己心裡有底就好 協調中不需要提出來讓對方殺價
對原po有點不好意思,給你的建議我會另外寫信
這邊先是借此案例分享個人對"公司方面按照資遣程序一步步走"的協商過程心得
給版上各位HR和各位路人做參考;
如果公司方要採用直接動手,終止勞動契約明天不用上班、一步到位的方式
對員工來說很簡單就是直接吉下去,由公權力出面當打手,絕對比自己來有效的多
對公司來說就是準備相關資料、準備後續會產生的攻防戰
就不另外多寫
首先在協商過程前後,兩邊心中都要有底
1.最好的結果
2.最壞的結果
3.可以接受的結果 (我的底價)
4.為了可以接受的結果,我願意付出的代價
這種狀況一般來說,對員工最好的結果會是:
1.請完產假後接育嬰留職停薪領給付
2.保住工作,留職停薪結束後繼續上班 <-- 看員工本身有沒有很想繼續留
反過來對員工最壞的結果
1.直接被資遣
但對公司而言這是最好的結果,所以公司方一定會以這為目標來進行
因為資遣是由公司來發動
所以過程中就端看公司如何出招 員工方面就是見招拆招
員工拆得越多,就越能接近最好的結果
反之亦然
對兩造來說,最重要的是 "員工能否同意離開"
因此協商過程中,了解公司/讓員工知道為什麼發動資遣這最後手段是很重要的
這會讓員工方決定是否要繼續待下去、以及他能接受的底線在哪;
這邊我會建議兩方是以好聚好散為協商最高指導原則
HR請先和員工主管好好討論這位員工最近的狀況和個性
比較會接受的溝通內容是什麼 反之怎麼談會踩到員工的地雷
即使是員工方的問題很明確、也都有相關紀錄
也請遵行好聚好散為最高指導原則;
而員工方則要充分思考 如果要繼續在這公司待下去,對自己是好是壞?
如果要選擇繼續待下去對自己有什麼好處;
當然像這案子公司連員工主管都搞不定
還想讓員工走基本上就是等著用最多代價讓員工點頭而已
當員工能夠接受了,接下來的議題就只剩
為了讓員工離開,公司願意付出多少代價 VS 我願意接受多少代價,讓公司請我離開
兩造持續角力罷了
回到本案,代價構成因素可能包括:
1.預告期間工資
2.3月及4月的工資
3.5-6月產假期間工資
4.6月以後留職停薪期間的6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依照法規的資遣費或更多
6.被資遣後的6個月失業給付 <-- 如果公司方要求簽自願離職單不走資遣
以員工方陳述的背景來說
懷孕近七個月 + 主管挺他 + 公司很難提出繼續緊縮的規劃
員工方其實站在相當有利的位子;
公司方是要有心理準備1-5可能都要支付,才有辦法讓員工接受2月底就離開;
我這邊不會提供怎麼談可以把代價降到最低的談判術
因為每個案子都是個案很難通用
而且我認為能員工願意接受資遣最重要,而HR的責任之一就是幫失業員工爭取最有利條件
畢竟個別員工在勞資關係中本來就是弱勢方
況且現在資訊很流通,公司以為能省小錢通常只會換來得花大錢最後埋單
但我提供給各位HR如何說服老闆不要想省小錢的方式:
簡單說就要提醒後續發生訴訟都輸的結果、以及"要多花的錢"
以本案來說會包括被罰款(勞基法、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補發薪資,過程如下
訴訟結果出爐 --> 確認違法解僱以及僱傭關係持續 --> 補發薪資
而補發薪資的計算方式會是
公司停止給付薪資日到雙方事後合意終止勞動契約的期間,都要補發;
比方說公司只付薪資到2017年2月28日、最後拖到2018年3月1日才終止勞動契約
那就要補發2017/3/1-2018/2/28日的薪資,加計利息
以及其中少算一年年資的資遣費差額
想知道為什麼會這樣算補發薪資的,可以參考這一則判決書
http://www.tynews.com.tw/tynewshjb-gg/Court/1011003.htm
當你把可能要補發的數字放到老闆眼前,說服力就多了不少
以上 提供給各位版友和路人參考
有思考不足的地方歡迎大家來指正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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