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見當事人遭拒回他媽的 律師被訴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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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 判決出來

100年度易字第2787號

陳○○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處拘役肆拾日,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簡單翻譯 判決理由

因為你是律師 所以 你講 "他媽的" 就是罵人 不能當情緒用語

"與通俗社會中鄙俗之人以該等穢語為發語詞,或「習慣性」謾罵、
口頭禪之情形有別,無從一概而論。"

下次如果我跟法官說 我是一個鄙俗的人 然後 說"他媽的 這判決判得真鳥"

不知道會不會也被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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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rma avatarIrma2012-03-24
被法官職權告發當場移送遞減屬或者被移送懲戒任選~^_<*
Kama avatarKama2012-03-27
不能對事評論嗎 Q.Q
Dora avatarDora2012-03-30
依照判決 警方明明就是拒絕讓律師接見被告 判決還幫警方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04-03
解釋 說"當場混亂而發生爭執存有誤會"........
真是讓人難以信服!
Linda avatarLinda2012-04-06
之前在某營跟一堆梅花開會,會中一樣媽的媽的滿天飛
Olga avatarOlga2012-04-10
真不知這算鄙俗之人的穢語發語詞還是習慣性謾罵 Orz
Freda avatarFreda2012-04-13
在法官眼中那些人算粗鄙的人吧 XDDD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04-17
保護好自己前提下去行使律師權方為上策
Kelly avatarKelly2012-04-20
有錄影為證 判決還能顛倒 真的很可怕..... 明明在行使
Adele avatarAdele2012-04-23
接見權....
Faithe avatarFaithe2012-04-27
這樣34條修正的意義在那裏???
Kyle avatarKyle2012-04-30
恐龍法官又一例??如果連被告是律師 法官都可以這樣搞 實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2-05-04
在難以想像究竟有多少誤判或冤獄存在
Queena avatarQueena2012-05-07
警查有沒有提出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