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自己是否會有後續麻煩 - 離職
By Jake
at 2011-03-22T17:39
at 2011-03-22T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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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_ _)>
小妹我提出了我人生第一次的離職申請
但是後續離職一事出現了一些轉折
詢問過人事主管後得到的答案卻讓我無法安心
故上此一問,感謝大家的好心解答
本人於公司在職滿六個月的時間(含試用期3個月)
於3/18日與店內直屬主管(稱A)提出離職申請
當天面談時主管要求能否留至四月中以完成交接
最後達成共識於4/15離職
我有將此協議以公司內部訊息支會人事主管(18當日她休假)與另外的小主管以示禮貌
隔天(也就是3/19)我職稱上的主管(稱B)
(但公司沒有公告人事令,也就是"董事長口頭答應升職")
來到店裡直接宣布我只要做到3/24即可
並且不需要再碰職務內容,只要接聽櫃檯電話即可
當天我也致電過A確認
她說"做到3/24日"這件事情她也知曉並且許可
總而言之A、B間已達到共識
後來A親自跑來找我再談一次
其中我很憂心的問
勞基法中不是規定在職滿三個月未滿一年者需提前15日告知嗎?
如果我24日離職,會不會變成是我犯法(之類的)
但其實24日離職並不是我的本意
A便說,公司裡"組員"身分只需要提前7天即可
薪水會用六天休一天假來算(以排定的班表而言,我在24號前排休5天)
後來我至電人事主管,她告知未滿一個月就以日薪算
如果我24日有事要請假,乾脆就寫3/23離職就好
我的問題是
(1)我提前至23日離職(前提是離職手續都辦完整了),會犯法嗎?
如果會,由於是公司要求的,我能免責嗎? 我怕會影響日後求職
我該保存什麼資料以保護自己嗎?
(2)我薪水一個月是24K,月休6日,目前超休一天
日薪算法或月薪算法有差別嗎?
(之前上工未滿一個月薪資也是用 24K ÷一個月天數 x 實際上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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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ma
at 2011-03-22T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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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lvira
at 2011-03-27T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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