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的詐騙手法&處理方式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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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CSimonLiu:啊,糟糕。他第二點可能會讓人誤會異議採發信主義而01/23 01:51
ROCSimonLiu:延誤期間

想請教一下 這是開玩笑還是認真的呢 @@?

畢竟我對法律不懂

分享的網友看起來也只是在學學生

不知律師板有經驗的前輩是否願意提供比較正確的處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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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apple a day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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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eps the doctor away/=◣◥█▎ ψmax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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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4-01-24
啊,糟糕。他第二點可能會讓人誤會異議採發信主義而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4-01-25
只是講送達期間(20天內異議),指加計在途期間20天內要到達法院
Lauren avatarLauren2014-01-26
以異議狀到法院的時間為準,而不是寄出的時間。
Dora avatarDora2014-01-27
第一句表達有誤,抱歉。是在途期間加上20天內要到達法院
Connor avatarConnor2014-01-28
支付命令應該沒有在途期間的問題吧?
回信了。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4-01-29
感謝兩位前輩的教學 <(_ _)>
Hedwig avatarHedwig2014-01-30
仍然不懂把這篇轉來律師板的用意為何......
Mason avatarMason2014-01-31
私以為20天是法定期間,要加計在途。不過由於支付命令只能
Daniel avatarDaniel2014-02-01
專屬管轄結果,在途期間也不會太長。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4-02-02
NO,有在途期間,看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就知道了
支付命令,同樣有送達的適用。另外,原縣市合併的五都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4-02-03
天數甚至會較長一點。比如說舊高雄縣,就有四日
Una avatarUna2014-02-04
甚至以台北地院為例,台北地院到烏來 就有兩天了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4-02-05
不懂轉來意義何在+1
Leila avatarLeila2014-02-06
感謝J大,又上了一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