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滿被投訴 公務員告市民 - 考績
By Jacob
at 2013-06-12T01:51
at 2013-06-12T01:51
Table of Contents
我不知道有沒有人跟我一樣,每天就是第一線接觸檢舉陳情案
除了要面對陳情人檢舉人的攻擊外
更要承受違規人重大的各方面壓力
兩面都不討好
我講的不是那種1999總機,什麼都轉承辦單位那種
說真的,有辦法調,我也一定會跑離這種職位的
先說檢舉的來源好了
先不管事陳情還是檢舉,這兩種我都把它歸類成同一種
雖然依行政程序法正確分類,陳情是陳情人受到損害
檢舉是無關乎檢舉人利益,但現在大家都亂用
也不要分那麼細
檢舉來源可能用書面(掛號、平信、反正是紙本,我最
扯收過用日曆紙背面寫的半張薄紙,我也收過20頁POW
ER POINT檔像簡報資料)
、電話(具名、不具名、謾罵...反正怎樣都有)
電子信箱(總統信箱、行政院院長信箱、中央單位某某信箱、XX市縣長信箱)
、面報(這種人也很多,有的不好處理)
中央單位或鄉鎮公所轉案上來
基本上,大抵檢舉來源不出上述五種方式
你以為電話沒具名你就不用辦嗎?
我遇過他給你偷偷錄音,第3次他不滿意就送檢調說你瀆職的
所以,基本上,具不具名都是得辦
只差在可不可以領檢舉獎勵金而已
我大體歸類檢舉3種情事
第1種是私權上的糾紛
對方影響到我的權益,我就來檢舉對方違法
不管就本來就是世仇,還是環保流氓
反正千奇百怪,就是要借你政府機關力量來打擊對方
第2種是同業的檢舉
我做工廠、你也做工廠
我賣衣服你也賣衣服,我就檢舉你逃漏稅
我就來給你死,這種情形也很多
第3種是世界大同的聖人
可能因為擔心地球環境不佳
所以要檢舉某某地區有違建,或某某廠房有埋有毒垃圾
當然,要領獎勵金的人都是這種
獎勵金不是不能領,而是為了領獎勵金這個增加太多行政人員的負擔了
雖然我屢次反應這制度是沒用的,但立法機關就是照立
只會累死執法機關
就我本人了解違規案的後面
先說我不是那種菸蒂闖紅燈有影片就可以罰的單位
是必須要現勘、調查事證
必要時還會牽涉刑事案件的內容
每個違規案背後都有一個故事
當然,公務人員都依法處理
管你黑的白的藍的綠的,違法就是先開單再說
但沒有那簡單
先說,通常一個案不會只有違反一個法令
可能違反建管、都計、環保、衛生、稅務、工商、農業、地政、消防等等
行政罰法又告訴我們
單一案件以從一從重原則
所以,你不可能單獨判斷就違反某某某法
你不是其他主管機關,不見得只違反你的法
所以你必需邀集大家會勘,至不濟也要會審相關單位
違規案有時很久,就是要調查事證跟彙整相關單位意見
民眾不了解,只會覺得你公務程序冗長,沒效率
殊不知,跟各單位角力更在面對民眾之上啊...
離題了
當然,最大的壓力就在你要開始稽查開單前
10個有11個找民意機關來找你
重點是,通常不是找你,是找你的長官
我出去看有問題的案,10點鐘會勘,10點10分長官就打給我問我狀況
靠,台灣就是太民粹了
還有一些議員在現場罵罵叫
如果民意機關等級提高是立委,就會叫你的長官到他服務處喬事情
長官當然也少不了帶你這咖
解決的了問題就解決,解決不了就說清楚後續裁罰情形
該怎麼辦還是得怎麼辦
就我這幾年碰監察院、政風處、審計室的經驗
反正對方有違法,先開單就對了
你開單沒事,不開單換你倒楣
了不起你去訴願,輸了我在改判就好了
給上述這幾個單位多交手幾次
就算是品行優良的公務員也會變成嚴刑峻罰的酷吏
我記得在某一次監察院糾正的人評會中
我的科長當著所有考績委員面前說
如果真的要有懲處的話,希望只要懲處他一個人就好了
不要讓我這個承辦人受到行政處分
他說,出進公務體系沒多久,就因非行政疏失要新進公務員處分
只會造成公務員以後嚴刑峻罰
凡案件都盡量封鎖不給通過,非國家之福
要懲處就懲處在他這種資深公務員上,反正未來也會退休
不希望造成新進人員對於機關的怨懟及法令的嚴苛
反正那個當下我是體認還蠻深的
我深深的對各機關第一線面對民眾
尤其是承辦檢舉陳情案的人員,真是感到十分敬佩
我自己回歸到最初一段話
我能離開的時候,我一定會想辦法離開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業務
你罰了陳情人不見得感激你
你不罰也不代表不被罰者(可能沒有違法)感謝你
罰跟不罰都會有人恐嚇要告你
行政程序做足最重要
不管你身在哪個位子
希望承辦這種違規案的人員
敬祝大家都能安全下莊,全身而退!
--
..... ...
: . : .:::::.
:...: ... 含淚播種 /:::::
\ ! / :.: 才能歡笑收成 \ l. ________
\ ! / \ ! / \l/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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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要面對陳情人檢舉人的攻擊外
更要承受違規人重大的各方面壓力
兩面都不討好
我講的不是那種1999總機,什麼都轉承辦單位那種
說真的,有辦法調,我也一定會跑離這種職位的
先說檢舉的來源好了
先不管事陳情還是檢舉,這兩種我都把它歸類成同一種
雖然依行政程序法正確分類,陳情是陳情人受到損害
檢舉是無關乎檢舉人利益,但現在大家都亂用
也不要分那麼細
檢舉來源可能用書面(掛號、平信、反正是紙本,我最
扯收過用日曆紙背面寫的半張薄紙,我也收過20頁POW
ER POINT檔像簡報資料)
、電話(具名、不具名、謾罵...反正怎樣都有)
電子信箱(總統信箱、行政院院長信箱、中央單位某某信箱、XX市縣長信箱)
、面報(這種人也很多,有的不好處理)
中央單位或鄉鎮公所轉案上來
基本上,大抵檢舉來源不出上述五種方式
你以為電話沒具名你就不用辦嗎?
我遇過他給你偷偷錄音,第3次他不滿意就送檢調說你瀆職的
所以,基本上,具不具名都是得辦
只差在可不可以領檢舉獎勵金而已
我大體歸類檢舉3種情事
第1種是私權上的糾紛
對方影響到我的權益,我就來檢舉對方違法
不管就本來就是世仇,還是環保流氓
反正千奇百怪,就是要借你政府機關力量來打擊對方
第2種是同業的檢舉
我做工廠、你也做工廠
我賣衣服你也賣衣服,我就檢舉你逃漏稅
我就來給你死,這種情形也很多
第3種是世界大同的聖人
可能因為擔心地球環境不佳
所以要檢舉某某地區有違建,或某某廠房有埋有毒垃圾
當然,要領獎勵金的人都是這種
獎勵金不是不能領,而是為了領獎勵金這個增加太多行政人員的負擔了
雖然我屢次反應這制度是沒用的,但立法機關就是照立
只會累死執法機關
就我本人了解違規案的後面
先說我不是那種菸蒂闖紅燈有影片就可以罰的單位
是必須要現勘、調查事證
必要時還會牽涉刑事案件的內容
每個違規案背後都有一個故事
當然,公務人員都依法處理
管你黑的白的藍的綠的,違法就是先開單再說
但沒有那簡單
先說,通常一個案不會只有違反一個法令
可能違反建管、都計、環保、衛生、稅務、工商、農業、地政、消防等等
行政罰法又告訴我們
單一案件以從一從重原則
所以,你不可能單獨判斷就違反某某某法
你不是其他主管機關,不見得只違反你的法
所以你必需邀集大家會勘,至不濟也要會審相關單位
違規案有時很久,就是要調查事證跟彙整相關單位意見
民眾不了解,只會覺得你公務程序冗長,沒效率
殊不知,跟各單位角力更在面對民眾之上啊...
離題了
當然,最大的壓力就在你要開始稽查開單前
10個有11個找民意機關來找你
重點是,通常不是找你,是找你的長官
我出去看有問題的案,10點鐘會勘,10點10分長官就打給我問我狀況
靠,台灣就是太民粹了
還有一些議員在現場罵罵叫
如果民意機關等級提高是立委,就會叫你的長官到他服務處喬事情
長官當然也少不了帶你這咖
解決的了問題就解決,解決不了就說清楚後續裁罰情形
該怎麼辦還是得怎麼辦
就我這幾年碰監察院、政風處、審計室的經驗
反正對方有違法,先開單就對了
你開單沒事,不開單換你倒楣
了不起你去訴願,輸了我在改判就好了
給上述這幾個單位多交手幾次
就算是品行優良的公務員也會變成嚴刑峻罰的酷吏
我記得在某一次監察院糾正的人評會中
我的科長當著所有考績委員面前說
如果真的要有懲處的話,希望只要懲處他一個人就好了
不要讓我這個承辦人受到行政處分
他說,出進公務體系沒多久,就因非行政疏失要新進公務員處分
只會造成公務員以後嚴刑峻罰
凡案件都盡量封鎖不給通過,非國家之福
要懲處就懲處在他這種資深公務員上,反正未來也會退休
不希望造成新進人員對於機關的怨懟及法令的嚴苛
反正那個當下我是體認還蠻深的
我深深的對各機關第一線面對民眾
尤其是承辦檢舉陳情案的人員,真是感到十分敬佩
我自己回歸到最初一段話
我能離開的時候,我一定會想辦法離開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業務
你罰了陳情人不見得感激你
你不罰也不代表不被罰者(可能沒有違法)感謝你
罰跟不罰都會有人恐嚇要告你
行政程序做足最重要
不管你身在哪個位子
希望承辦這種違規案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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