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nothingling (ling)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司法院回應考績法草案新聞稿
時間: Fri Apr 2 12:32:23 2010
司法院新聞稿
99年4月1日
為改善公務員服務品質,提昇國家競爭力,考試院致力於公務員考績制度的改革,司法院
表示支持。但改革的方法必須考量適用對象的屬性,為適當的規範,方能達成考績制度改
革的目的。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並非一般上命下從的公務員,僅有適任與不適任之分,與一
般公務員有所不同,如適用行政機關層級節制體制下的考績評比規範,規定法官至少應有
一定比率考列丙等,顯不適當。銓敘部研擬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亦明白指出:「考
量司法官身分及業務特性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法官係獨立審判,…爰明定司法官不受本
法考列丙等人數比例限制」。
對於法官如有不適任情形,應以法律規定予以淘汰,而非依比率考列丙等處理,司法院所
提法官法草案,對於法官如有不適任情形,已設計有評鑑及職務法庭懲戒等退場機制予以
規範或淘汰;同時,基於法官身分及業務特性,法官不再列有官職等,不適用公務人員考
績法,考試院及行政院均已同意此一草案,並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嗣因屆期不
連續,而未完成立法。目前法官法雖未制定完成,法官仍為公務人員考績法適用對象,然
於此過渡時期,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實應予特別考量。考試院未採用銓敘部草案,
仍規定法官應有一定比例考列丙等。對考試院的決定,司法院表示遺憾,日後司法院將持
續推動法官淘汰機制,並於立法院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時,繼續爭取立法委員支
持,俾為適當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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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othingling (ling)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司法院回應考績法草案新聞稿
時間: Fri Apr 2 12:32:23 2010
司法院新聞稿
99年4月1日
為改善公務員服務品質,提昇國家競爭力,考試院致力於公務員考績制度的改革,司法院
表示支持。但改革的方法必須考量適用對象的屬性,為適當的規範,方能達成考績制度改
革的目的。
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並非一般上命下從的公務員,僅有適任與不適任之分,與一
般公務員有所不同,如適用行政機關層級節制體制下的考績評比規範,規定法官至少應有
一定比率考列丙等,顯不適當。銓敘部研擬之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亦明白指出:「考
量司法官身分及業務特性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法官係獨立審判,…爰明定司法官不受本
法考列丙等人數比例限制」。
對於法官如有不適任情形,應以法律規定予以淘汰,而非依比率考列丙等處理,司法院所
提法官法草案,對於法官如有不適任情形,已設計有評鑑及職務法庭懲戒等退場機制予以
規範或淘汰;同時,基於法官身分及業務特性,法官不再列有官職等,不適用公務人員考
績法,考試院及行政院均已同意此一草案,並與司法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嗣因屆期不
連續,而未完成立法。目前法官法雖未制定完成,法官仍為公務人員考績法適用對象,然
於此過渡時期,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實應予特別考量。考試院未採用銓敘部草案,
仍規定法官應有一定比例考列丙等。對考試院的決定,司法院表示遺憾,日後司法院將持
續推動法官淘汰機制,並於立法院審議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時,繼續爭取立法委員支
持,俾為適當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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