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今天早上看到今周刊,提到此一案件
想知道大家還會願意拿錢投信給基金經理人操作嗎?
小弟個人有幾點,提供給大家討論:
1. 此為普遍現象? or 只是該案件剛好被爆料?
2. 文章提到選出的獎項,只是讓得獎經理人有更大號召力?
讓經理人有更大權力進出不合適股票? 合理?
3. 政府基金代操門檻太低,績效僅需打敗兩年台幣定存?
(那多賺的只好拱自己買的股票?)
個人淺見,市場上有那麼多投資商品,隨便也打敗兩年定存XD
台灣股票為淺碟市場,相對風險更高,要求反而更低?
4. 內稽內控僅為參考? 還是有肉大家吃 別打壞行情心態?
5. 刑責過低,沒被抓到沒事情,抓到前離職就好的心態作祟?
主管機關沒出事情不管, 出了事情再來抓,結果都發現都是"上兵已退伍?"
離職前行為? 找不到人負責? 只好換掉董事長以平息媒體跟民怨?
6. 最後,猜想也像塑化劑事件,媒體不報導後,也是輕輕放下。
(塑化劑案,因法官考量案主積極跟下游廠商和解,所以只判賠38萬?
受害最大的應該是食用下去的民眾 跟廠商和解 這也算理由?)
以上閒聊 不知道各位鄉民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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