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合約與遣散費的疑問?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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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的今年3月的時候到職
10月初老闆以我不適任的理由說請我做到10月底
但我的同事們有提起,我是正職人員,應是有簽訂合約
照理來說,我的合約期就是簽到年底
所以老闆不能提前解約,若是提前解約,老闆需支付資遣費
但我的疑惑點如下

1.當初錄取時,我只簽訂過服務承諾保證書,上面並無載明服務時間
也未有任何的甲乙方,請問這等同於正式合約嗎?

2.如果我有正式合約,理當來說,我可以直接做到年底
如果我不提出離職,是否老闆在這期間無法以任何理由解雇我?
若是任意解雇我的話,必需發放資遣費給我嗎?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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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mily avatarEmily2012-10-08
1.看內容,只要能看出有雇傭關係就算是了
Eartha avatarEartha2012-10-11
2.不是不能解約,而是若老闆依勞基法11條的話要付資遣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