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的今年3月的時候到職
10月初老闆以我不適任的理由說請我做到10月底
但我的同事們有提起,我是正職人員,應是有簽訂合約
照理來說,我的合約期就是簽到年底
所以老闆不能提前解約,若是提前解約,老闆需支付資遣費
但我的疑惑點如下
1.當初錄取時,我只簽訂過服務承諾保證書,上面並無載明服務時間
也未有任何的甲乙方,請問這等同於正式合約嗎?
2.如果我有正式合約,理當來說,我可以直接做到年底
如果我不提出離職,是否老闆在這期間無法以任何理由解雇我?
若是任意解雇我的話,必需發放資遣費給我嗎?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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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初老闆以我不適任的理由說請我做到10月底
但我的同事們有提起,我是正職人員,應是有簽訂合約
照理來說,我的合約期就是簽到年底
所以老闆不能提前解約,若是提前解約,老闆需支付資遣費
但我的疑惑點如下
1.當初錄取時,我只簽訂過服務承諾保證書,上面並無載明服務時間
也未有任何的甲乙方,請問這等同於正式合約嗎?
2.如果我有正式合約,理當來說,我可以直接做到年底
如果我不提出離職,是否老闆在這期間無法以任何理由解雇我?
若是任意解雇我的話,必需發放資遣費給我嗎?
以上問題,煩請各位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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