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板上各位前輩:
若有一名公教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並該補助也入帳了,但隨後
他的子女辦理休學,這樣他申請的補助經費需要繳回嗎?
是否有區分「註冊後隨即休學」、「就讀已逾學期1/3後休學」
等不同情形,分別採不同處理方式呢?
由於google遍尋不著問題的答案或是法規依據等,是以有此疑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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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一名公教同仁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並該補助也入帳了,但隨後
他的子女辦理休學,這樣他申請的補助經費需要繳回嗎?
是否有區分「註冊後隨即休學」、「就讀已逾學期1/3後休學」
等不同情形,分別採不同處理方式呢?
由於google遍尋不著問題的答案或是法規依據等,是以有此疑問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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