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最近很紅的案子(請勿轉貼、轉載或轉錄) - 考績
By Erin
at 2010-10-10T03:15
at 2010-10-10T03:15
Table of Contents
個人對這個案子有點瞭解,雖然不想幫檢舉人把這件事鬧大,
但對於廣大鄉民一直看到一面之詞,逐漸有點不理性,
在不違法不洩密的前提下,說出一些給大家參考。
關於檢舉人所說,其實只有兩個重點:
壹、考績案本身
一、檢舉人一直指稱他的考績被偷改,但這件事的
重點在於考績何時確定,
依據考績法第14條:「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
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
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
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機關長官覆核所屬公務人員
考績案,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應交考績委員會復
議。機關長官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
後變更之。」可知,
機關首長對考績有最終的決定權,非考績委員會後即
確定。檢舉人對本項的法律見解不同,是主要爭議所
在,如檢舉人認為自己的見解是對的,合理的作法是
透過司法訴訟。
不過之前檢舉人向北檢提出檢舉,檢察官回復不如想像,
就認為檢察官有問題,是遭市府作手腳,
不知如果上法院判決結果仍不滿意,是不是也要高喊司法不公。
唉,就像這件事每次在八卦版爆料,鄉民們就猛推被河蟹了、
會變成消波塊、沒有黨證等等,
我都不懂一個人的考績案怎麼會扯上政治,
鄉民們真的把這件事想的太重要了。
二、檢舉人曾經提到,考績案被市府改列永久保密,
還有人事處要追究洩密責任等等,這部分的依據在於
考績法第20條:「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過程應嚴守
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檢舉人指稱考績案相關文件列密件跟追究洩密是針對他個人,言之過重。
這一項我們也可以用直覺解釋,基本上考績會討論的是誰考甲誰考乙,
會議裡各委員難免要說出對機關內同仁的好壞意見,
這樣的資料如果不保密,那還不吵翻天了。
至於檢舉人透過議員獲得這些資料,我只能說是台灣民代政治的體現,
當民代幫你的時候,就成了正義,
哪天民代幫了別人,你就覺得是特權。
貳、這次新聞報的驗收案
一、 檢舉人表示渠6月就檢舉,都沒處理,
直到8月調查局介入才移送,但我想檢舉人很
清楚政風處處理檢舉案的步驟,透過市長信箱
檢舉的會透過市長信箱回復,透過政風處信箱
檢舉的就由政風處信箱回復,負責接收跟回復
的人不同,所以有收到就會有紀錄,怎麼吃?
鄉民們應該請檢舉人看看自己當初透過哪個信箱
向政風處檢舉,也許可以考慮去告那個服務業者漏信。
最好,也附的完整一點,不要每次都擷取一部分,
還加上自己的註解,看到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說。
二、 至於是不是調查局介入才移送,檢舉人
跟議員還有調查局陳sir的關係都很好,鄉民可以
請檢舉人去查一下政風處收到調查局函的時間跟
政風處移送調查局的時間,看一下誰先誰後。
三、 另外,檢舉人講到調查局換人辦案的事,
這可能要請檢舉人跟鄉民們說明一下,前前後後,
究竟檢舉了多少案子,調查局裡是有分組分站的,
一開始不同單位接獲檢舉,案子會分別辦理,
但發現有關連之後,自然會併案辦理,
說這是因為有黑手介入,大概就跟說羊局長、主任
大家都是為了檢舉人而調動,一樣的匪夷所思。
四、 最重要的,議員攻擊的主力,說這件事發生
以後都沒處理行政疏失,其實政風處做的是行政調查,
調查發現有問題以後要移送調查局,由調查局跟檢調
來查關係人(如檢舉人指稱他的科長)有沒有意圖圖利
廠商,查兩者之間有沒有利益交換的證據,偵查未結
束之前,先去要求觀光傳播局追究行政責任,讓關係
人知道,真有問題的也被銷毀證據了,
會有這樣的偵辦方法嗎??
所以等到偵查終結,檢察官決定起不起訴,
才做進一步的行政責任追究,是很合理的。
這個案子廠商被起訴有詐欺、偽造文書的刑責,
而承辦人跟主驗科長經調查局查無圖利廠商的不法意圖,
調查局會再發函給政風處要求追究行政責任,
政風處再請觀光傳播局召開考績會追究,大概就是這樣的流程。
五、新聞裡這件案子被說成是檢舉人因為檢舉這件案子,
遭到迫害,於是考績被打乙,只好離開觀傳局,
不知道是該媒體弄錯還是怎樣。
以時間順序來說,檢舉人怎麼跟科長交惡的我不知道,
但他是先調離開觀傳局,考績才被打乙,
然後他才開始檢舉自己承辦過的案子"們"。
最後,很多人都說檢舉人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但在批踢踢這個網路世界裡,網友的回應太快,
市府根本不可能在這邊官方回應甚麼事情,
因為市府回應甚麼都要經過官僚化的層層上報,
效率根本不及。
有些人可能會說檢舉人敢具名,這篇文章卻寫的含含糊糊
又沒有具名,我只能說檢舉案是密件,所以抱歉我不能說太多,
也不能提出啥證據,因為涉及洩密可不是好事,
但檢舉人可以暢所欲言,因為他是檢舉人,這是關乎他的權益,
愛怎麼講是他的事。
我也很佩服他,怎麼甚麼事都跟他的案子有關,
他怎麼那麼接近高層,有那麼多聽說、據聞,
可以把這樣單純的一件事鬧這麼大,也真是厲害,佩服佩服。
PS:請勿轉貼、轉載、轉錄或任何形式的複製 謝謝
--
但對於廣大鄉民一直看到一面之詞,逐漸有點不理性,
在不違法不洩密的前提下,說出一些給大家參考。
關於檢舉人所說,其實只有兩個重點:
壹、考績案本身
一、檢舉人一直指稱他的考績被偷改,但這件事的
重點在於考績何時確定,
依據考績法第14條:「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考績,
應由主管人員就考績表項目評擬,遞送考績委員會初
核,機關長官覆核,經由主管機關或授權之所屬機關
核定,送銓敘部銓敘審定。」
同法施行細則第18條:「機關長官覆核所屬公務人員
考績案,如對初核結果有意見時,應交考績委員會復
議。機關長官對復議結果,仍不同意時,得加註理由
後變更之。」可知,
機關首長對考績有最終的決定權,非考績委員會後即
確定。檢舉人對本項的法律見解不同,是主要爭議所
在,如檢舉人認為自己的見解是對的,合理的作法是
透過司法訴訟。
不過之前檢舉人向北檢提出檢舉,檢察官回復不如想像,
就認為檢察官有問題,是遭市府作手腳,
不知如果上法院判決結果仍不滿意,是不是也要高喊司法不公。
唉,就像這件事每次在八卦版爆料,鄉民們就猛推被河蟹了、
會變成消波塊、沒有黨證等等,
我都不懂一個人的考績案怎麼會扯上政治,
鄉民們真的把這件事想的太重要了。
二、檢舉人曾經提到,考績案被市府改列永久保密,
還有人事處要追究洩密責任等等,這部分的依據在於
考績法第20條:「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過程應嚴守
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檢舉人指稱考績案相關文件列密件跟追究洩密是針對他個人,言之過重。
這一項我們也可以用直覺解釋,基本上考績會討論的是誰考甲誰考乙,
會議裡各委員難免要說出對機關內同仁的好壞意見,
這樣的資料如果不保密,那還不吵翻天了。
至於檢舉人透過議員獲得這些資料,我只能說是台灣民代政治的體現,
當民代幫你的時候,就成了正義,
哪天民代幫了別人,你就覺得是特權。
貳、這次新聞報的驗收案
一、 檢舉人表示渠6月就檢舉,都沒處理,
直到8月調查局介入才移送,但我想檢舉人很
清楚政風處處理檢舉案的步驟,透過市長信箱
檢舉的會透過市長信箱回復,透過政風處信箱
檢舉的就由政風處信箱回復,負責接收跟回復
的人不同,所以有收到就會有紀錄,怎麼吃?
鄉民們應該請檢舉人看看自己當初透過哪個信箱
向政風處檢舉,也許可以考慮去告那個服務業者漏信。
最好,也附的完整一點,不要每次都擷取一部分,
還加上自己的註解,看到我都不知道該怎麼說。
二、 至於是不是調查局介入才移送,檢舉人
跟議員還有調查局陳sir的關係都很好,鄉民可以
請檢舉人去查一下政風處收到調查局函的時間跟
政風處移送調查局的時間,看一下誰先誰後。
三、 另外,檢舉人講到調查局換人辦案的事,
這可能要請檢舉人跟鄉民們說明一下,前前後後,
究竟檢舉了多少案子,調查局裡是有分組分站的,
一開始不同單位接獲檢舉,案子會分別辦理,
但發現有關連之後,自然會併案辦理,
說這是因為有黑手介入,大概就跟說羊局長、主任
大家都是為了檢舉人而調動,一樣的匪夷所思。
四、 最重要的,議員攻擊的主力,說這件事發生
以後都沒處理行政疏失,其實政風處做的是行政調查,
調查發現有問題以後要移送調查局,由調查局跟檢調
來查關係人(如檢舉人指稱他的科長)有沒有意圖圖利
廠商,查兩者之間有沒有利益交換的證據,偵查未結
束之前,先去要求觀光傳播局追究行政責任,讓關係
人知道,真有問題的也被銷毀證據了,
會有這樣的偵辦方法嗎??
所以等到偵查終結,檢察官決定起不起訴,
才做進一步的行政責任追究,是很合理的。
這個案子廠商被起訴有詐欺、偽造文書的刑責,
而承辦人跟主驗科長經調查局查無圖利廠商的不法意圖,
調查局會再發函給政風處要求追究行政責任,
政風處再請觀光傳播局召開考績會追究,大概就是這樣的流程。
五、新聞裡這件案子被說成是檢舉人因為檢舉這件案子,
遭到迫害,於是考績被打乙,只好離開觀傳局,
不知道是該媒體弄錯還是怎樣。
以時間順序來說,檢舉人怎麼跟科長交惡的我不知道,
但他是先調離開觀傳局,考績才被打乙,
然後他才開始檢舉自己承辦過的案子"們"。
最後,很多人都說檢舉人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
但在批踢踢這個網路世界裡,網友的回應太快,
市府根本不可能在這邊官方回應甚麼事情,
因為市府回應甚麼都要經過官僚化的層層上報,
效率根本不及。
有些人可能會說檢舉人敢具名,這篇文章卻寫的含含糊糊
又沒有具名,我只能說檢舉案是密件,所以抱歉我不能說太多,
也不能提出啥證據,因為涉及洩密可不是好事,
但檢舉人可以暢所欲言,因為他是檢舉人,這是關乎他的權益,
愛怎麼講是他的事。
我也很佩服他,怎麼甚麼事都跟他的案子有關,
他怎麼那麼接近高層,有那麼多聽說、據聞,
可以把這樣單純的一件事鬧這麼大,也真是厲害,佩服佩服。
PS:請勿轉貼、轉載、轉錄或任何形式的複製 謝謝
--
Tags:
考績
All Comments
By Lauren
at 2010-10-14T06:26
at 2010-10-14T06:26
By Lauren
at 2010-10-17T04:33
at 2010-10-17T04:33
By Yedda
at 2010-10-17T21:26
at 2010-10-17T21:26
By Brianna
at 2010-10-18T15:18
at 2010-10-18T15:18
By Gilbert
at 2010-10-18T23:04
at 2010-10-18T23:04
By Queena
at 2010-10-19T11:15
at 2010-10-19T11:15
By Necoo
at 2010-10-20T18:50
at 2010-10-20T18:50
By Adele
at 2010-10-25T06:09
at 2010-10-25T06:09
By Tracy
at 2010-10-27T12:18
at 2010-10-27T12:18
By Ina
at 2010-10-28T12:54
at 2010-10-28T12:54
By Leila
at 2010-10-31T16:17
at 2010-10-31T16:17
By Ethan
at 2010-11-03T03:28
at 2010-11-03T03:28
By Hedy
at 2010-11-05T21:56
at 2010-11-05T21:56
By Connor
at 2010-11-10T05:12
at 2010-11-10T05:12
By Ida
at 2010-11-13T14:51
at 2010-11-13T14:51
By Emily
at 2010-11-14T10:05
at 2010-11-14T10:05
By Poppy
at 2010-11-17T13:41
at 2010-11-17T13:41
By Leila
at 2010-11-18T09:19
at 2010-11-18T09:19
By Bethany
at 2010-11-20T07:07
at 2010-11-20T07:07
By Andrew
at 2010-11-24T13:20
at 2010-11-24T13:20
By Margaret
at 2010-11-26T04:46
at 2010-11-26T04:46
By Eartha
at 2010-11-27T19:03
at 2010-11-27T19:03
By Bethany
at 2010-11-28T13:46
at 2010-11-28T13:46
By Damian
at 2010-11-30T07:01
at 2010-11-30T07:01
By Edwina
at 2010-12-04T17:41
at 2010-12-04T17:41
By Quintina
at 2010-12-06T01:05
at 2010-12-06T01:05
By Daniel
at 2010-12-06T07:22
at 2010-12-06T07:22
By Hedwig
at 2010-12-08T13:44
at 2010-12-08T13:44
By Selena
at 2010-12-13T10:28
at 2010-12-13T10:28
By Charlie
at 2010-12-18T05:18
at 2010-12-18T05:18
By Kelly
at 2010-12-20T21:06
at 2010-12-20T21:06
By Edward Lewis
at 2010-12-22T04:31
at 2010-12-22T04:31
By Zenobia
at 2010-12-25T04:48
at 2010-12-25T04:48
By Dinah
at 2010-12-26T00:36
at 2010-12-26T00:36
By Charlie
at 2010-12-26T02:46
at 2010-12-26T02:46
By Ingrid
at 2010-12-27T10:51
at 2010-12-27T10:51
By Freda
at 2010-12-29T02:25
at 2010-12-29T02:25
By Charlie
at 2010-12-29T05:10
at 2010-12-29T05:10
By Wallis
at 2011-01-01T08:30
at 2011-01-01T08:30
By Selena
at 2011-01-03T05:29
at 2011-01-03T05:29
By Mia
at 2011-01-04T14:11
at 2011-01-04T14:11
By Frederic
at 2011-01-09T02:25
at 2011-01-09T02:25
By Cara
at 2011-01-12T19:21
at 2011-01-12T19:21
By Delia
at 2011-01-17T16:13
at 2011-01-17T16:13
By Valerie
at 2011-01-20T19:01
at 2011-01-20T19:01
By Frederica
at 2011-01-25T01:33
at 2011-01-25T01:33
By Enid
at 2011-01-28T21:52
at 2011-01-28T21:52
By Ethan
at 2011-02-02T03:50
at 2011-02-02T03:50
By Isla
at 2011-02-03T14:55
at 2011-02-03T14:55
By Dorothy
at 2011-02-05T05:16
at 2011-02-05T05:16
By Lily
at 2011-02-07T03:58
at 2011-02-07T03:58
By Barb Cronin
at 2011-02-08T03:34
at 2011-02-08T03:34
By Victoria
at 2011-02-10T15:29
at 2011-02-10T15:29
By Belly
at 2011-02-14T02:38
at 2011-02-14T02:38
By Enid
at 2011-02-16T12:33
at 2011-02-16T12:33
By Elizabeth
at 2011-02-19T12:32
at 2011-02-19T12:32
By Genevieve
at 2011-02-22T18:33
at 2011-02-22T18:33
By Daniel
at 2011-02-25T15:37
at 2011-02-25T15:37
By Kama
at 2011-02-27T23:28
at 2011-02-27T23:28
By Rachel
at 2011-03-02T14:41
at 2011-03-02T14:41
By Caroline
at 2011-03-07T00:20
at 2011-03-07T00:20
By George
at 2011-03-09T03:57
at 2011-03-09T03:57
By Heather
at 2011-03-10T04:15
at 2011-03-10T04:15
By Necoo
at 2011-03-12T12:55
at 2011-03-12T12:55
By Damian
at 2011-03-13T02:13
at 2011-03-13T02:13
By Genevieve
at 2011-03-14T03:59
at 2011-03-14T03:59
By Joe
at 2011-03-16T05:47
at 2011-03-16T05:47
By Yuri
at 2011-03-21T00:21
at 2011-03-21T00:21
By Wallis
at 2011-03-24T19:12
at 2011-03-24T19:12
By Oscar
at 2011-03-25T08:25
at 2011-03-25T08:25
By Elizabeth
at 2011-03-28T07:53
at 2011-03-28T07:53
By Callum
at 2011-04-01T09:42
at 2011-04-01T09:42
By Quintina
at 2011-04-03T05:45
at 2011-04-03T05:45
By Callum
at 2011-04-05T03:56
at 2011-04-05T03:56
By Frederic
at 2011-04-05T10:08
at 2011-04-05T10:08
By Carol
at 2011-04-06T05:02
at 2011-04-06T05:02
By Doris
at 2011-04-09T00:44
at 2011-04-09T00:44
By Lydia
at 2011-04-13T07:38
at 2011-04-13T07:38
By Valerie
at 2011-04-15T04:10
at 2011-04-15T04:10
By Aaliyah
at 2011-04-15T15:47
at 2011-04-15T15:47
By Andrew
at 2011-04-18T16:05
at 2011-04-18T16:05
By Brianna
at 2011-04-23T09:39
at 2011-04-23T09:39
By Belly
at 2011-04-23T19:47
at 2011-04-23T19:47
Related Posts
不核章以後的下場究竟是……
By Franklin
at 2010-10-10T00:50
at 2010-10-10T00:50
考績的笑話
By Robert
at 2010-10-08T22:08
at 2010-10-08T22:08
考績的笑話
By Gary
at 2010-10-08T22:00
at 2010-10-08T22:00
考績的笑話
By Queena
at 2010-10-08T21:22
at 2010-10-08T21:22
考績的笑話
By Joseph
at 2010-10-08T00:51
at 2010-10-08T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