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持續向各單位詢問職務內容,有些疑問想向各位前輩請教。
有時人事會直接告訴我某職缺的職稱叫管理師,單七;有時人事又告訴
某職缺的職稱叫設計師,薦六~八。
請問職稱和工作內容會有關係嗎?如果有,管理師與設計師大概是怎麼
區分的呢?
我看部份中央院部的組織法,都會明定管理師/設計師的職等是薦六~
八,那我還需要跟人事確認職等嗎?
最後還是想請問:司法院和法務部的資訊缺哪個比較好?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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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人事會直接告訴我某職缺的職稱叫管理師,單七;有時人事又告訴
某職缺的職稱叫設計師,薦六~八。
請問職稱和工作內容會有關係嗎?如果有,管理師與設計師大概是怎麼
區分的呢?
我看部份中央院部的組織法,都會明定管理師/設計師的職等是薦六~
八,那我還需要跟人事確認職等嗎?
最後還是想請問:司法院和法務部的資訊缺哪個比較好?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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