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情境:假若有1個總價款200萬的案子執行期由101年1月1日到101年12月31日,
分2次付款,6月30日為第1期驗收,驗收通過後付款50%,第2次為全案完工付款50%。
請問~ 在第1期驗收時,若限期廠商14日改正,但是廠商仍未完成修正,
此時能對廠商進行計算逾期違約金嗎?或是引用這段內容
「但逾期未改正仍在契約原訂履約期限內者,不在此限」不能計算逾期違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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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2次付款,6月30日為第1期驗收,驗收通過後付款50%,第2次為全案完工付款50%。
請問~ 在第1期驗收時,若限期廠商14日改正,但是廠商仍未完成修正,
此時能對廠商進行計算逾期違約金嗎?或是引用這段內容
「但逾期未改正仍在契約原訂履約期限內者,不在此限」不能計算逾期違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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