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快滿一年
11/6下班前接到老闆電話
老闆在新竹,我們這邊算是台北營業所
老闆打來要我做到今日
原因沒有敘明(但我想是一個做四年的老鳥,打小報告)
因為我很的工作有包含整理倉庫
他很常貨品亂堆或亂放
有因為這樣起過爭執
但因為我們公司是業務為大
所有的事情都是業助跟倉管、司機的不對
因為我們對公司來說沒有產值
老闆只說上個月薪水一樣八號會發
下個月會多給我十天等於算到11/16
資遣費會依照勞基法
我跟他要了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起先還不願意給
後來說兩天後會寄給我
請問。我可以提的賠償有哪些呢??
非自願離職到下間公司又應該怎麼說??
如果公司需要跟這間公司聯繫,我可以怎麼跟HR說明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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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下班前接到老闆電話
老闆在新竹,我們這邊算是台北營業所
老闆打來要我做到今日
原因沒有敘明(但我想是一個做四年的老鳥,打小報告)
因為我很的工作有包含整理倉庫
他很常貨品亂堆或亂放
有因為這樣起過爭執
但因為我們公司是業務為大
所有的事情都是業助跟倉管、司機的不對
因為我們對公司來說沒有產值
老闆只說上個月薪水一樣八號會發
下個月會多給我十天等於算到11/16
資遣費會依照勞基法
我跟他要了非自願離職的證明
起先還不願意給
後來說兩天後會寄給我
請問。我可以提的賠償有哪些呢??
非自願離職到下間公司又應該怎麼說??
如果公司需要跟這間公司聯繫,我可以怎麼跟HR說明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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