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員交流聚會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jenhokris (阿)》之銘言:
: 法律人員 聚餐聯誼活動
: 人數 5-10人
: 時間/地點 等人數確認在研討
: 費用自費。歡迎大家出來交朋友
: 自介
: 姓名:阿司 kris
: fb/msn [email protected]
: 性別:男
: 年齡:30
: 地區:大台北地區 ( 北市 / 樹林板橋 / 中壢)
: 專長/事業領域: 日用品批發

jenhokris:沒任何意圖,想認識懂法律的人才。 06/28 15:08
jenhokris:各界菁英我都想認識。你很好 06/28 15:09
jenhokris:小弟知道自己不足。想多結交各界精英。你很仔細,大喜 06/28 15:11
jenhokris:可以嗎!!!!! 06/28 15:19
jenhokris:當你們是"虎"的話,我會用盡一切為你們找到翅膀。 06/28 16:38
jenhokris:到時自不自費對你們來講。重要嗎? 我愛老虎 06/28 16:40
jenhokris:我愛各位 06/28 16:41




你光是年齡都不老實了,叫大家如何信任你能找到「翅膀」?







17978 6/28 jenhokris □ [揪團] 7/1星期五 LUXY真心交朋友趴

作者 jenhokris (阿) 看板 NightLife
標題 [揪團] 7/1星期五 LUXY真心交朋友趴
時間 Tue Jun 28 04:02:38 2011
───────────────────────────────────────

======請詳讀以下規定,違反者一律不經警告直接刪文============================
0.禁止公關使用此功能,假鄉民真公關揪團經檢舉屬實者,一律終身水桶並列入黑名單。
1.發文需達20次,上站需達50次。
2.按照格式填寫第一項至第八項全部內容,缺一不可。
3.禁止只揪異性,若有造假經檢舉屬實者,一律列入黑名單。
4.散客團,例如只想問有沒有團給跟,則改選[問問]標題。
5.同一團限發文兩次,第二次行前文引用原文部分請用Y(第一次發的文會是綠色字)。
6.本板不替任何團背書,請揪團者與跟團者自重自愛。
============================================================================

(必填)1.主揪人ID與稱呼: 阿司 KRIS
(必填)2.主揪人性別: 男
(必填)3.主揪人簡介: 28歲
(必填)4.主揪連絡方式:0933XXXXXX
(必填)5.主題 :你想多認識朋友嗎? 你真的想多認識朋友嗎? 炎炎夏日真心交朋友趴。

(必填)6.日期與時間: 2011/7/1
(必填)7.地點:luxy 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201號5樓
(必填)8.消費方式及費用:男 $1000 女 $500
9.注意事項: 記得攜帶證件。嚴禁短褲拖鞋
10.補充:歡迎大家一起來玩! 誠懇作會

--

All Comments

Quanna avatarQuanna2011-06-29
沒任何意圖,想認識懂法律的人才。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1-07-01
各界菁英我都想認識。你很好
Zenobia avatarZenobia2011-07-02
小弟知道自己不足。想多結交各界精英。你很仔細,大喜
Agnes avatarAgnes2011-07-03
可以嗎!!!!!
Harry avatarHarry2011-07-04
當你們是"虎"的話,我會用盡一切為你們找到翅膀。
Kyle avatarKyle2011-07-05
到時自不自費對你們來講。重要嗎? 我愛老虎
Oliver avatarOliver2011-07-06
我愛各位
Faithe avatarFaithe2011-07-08
人家都說啦,他是"真心"交朋友,年齡是不是真的很重要嗎?XD
Erin avatarErin2011-07-09
小叮噹:快速成長劑 12小時就讓你變老兩歲
大雄:嘿嘿 我要拿去捉弄技安
Poppy avatarPoppy2011-07-10
為什麼律師版要變成交友版感覺.....
Megan avatarMegan2011-07-11
因為交到律師捧由可以省掉一堆諮詢費 MSN/水球諮詢唷
Susan avatarSusan2011-07-12
這種亂槍打鳥法,除了直銷,我想不出有其他可能了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1-07-13
如果你們是虎,我可以幫你們找到翅膀。這句話跟直銷最喜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07-14
歡講的:「讓我們來幫助你成功吧!」根本一模一樣...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1-07-16
《登入次數》67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痾
Jack avatarJack2011-07-17
以中國人的習俗29 可以是28 可以是30 就是不能29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1-07-18
有心則來,無心則去。淪為口水戰,不是最終目的
感謝各位指證。小弟日後必定改善。
James avatarJames2011-07-19
好無聊的口號.........這裡是律師版阿...........
Steve avatarSteve2011-07-20
樓上噓到原PO了 幫推
Una avatarUna2011-07-21
律師也不是笨蛋 原PO 寫這種文 也沒有惡意吧
Emily avatarEmily2011-07-23
臉已經很腫了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1-07-24
讀P大的披露文忍不住大笑耶:D P大好讚!!
Madame avatarMadame2011-07-25
再打臉,不排除提出傷害告訴!!
Mason avatarMason2011-07-26
原PO大...我不是噓你阿..............
Leila avatarLeila2011-07-27
傷害告訴我笑了XDDD
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1-07-28
不得不說~~讚~~
Olga avatarOlga2011-07-30
XD 到後面變調了 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