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進人員訓練模式重大變革】
一、案經法務部政風人員訓練指導委員會第50次會議審議決議通過。
二、為積極補實基層廉政人力,降低現職人員短期異動頻繁現況,本署結合修正考用訓練制度之「陞遷作業改善方案」(相關文號:本署101年10月19日廉綜字第10104018580號函),修正新進人員訓練模式。
三、另為使新進人員實務訓練期間,收有實務及理論並用之實效,併考量本署廉政研習中心得集中調訓住宿之人數容量,通過修正訓練實施方式與時程如下:
(一)政風班集中住宿「專業學習」4週:由本署排定時程調訓。
(二)機關「職前學習」8週:於各職缺用人機關(構)辦理,本署責成主管政風機構統籌擬定職前學習計畫報核定後實施,主管政風機構應指派服務單位之直屬主管或指定9職等以上人員擔任輔導員(每3名新進人員需指定1人輔導,以此類推),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輔導考核作業。
三、配合前開訓練模式之修正,本署於實務訓練期滿後1個月內,再度施以「在職訓練」7週,內容包含「司法警察肅貪專精」、「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跨機構教學參訪」課程。
四、本訓練變革事項,自102年起提送保訓會核定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自政風班第31期起)實施。
參考http://www.aac.moj.gov.tw/ct.asp?xItem=291348&ctNode=30676&mp=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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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經法務部政風人員訓練指導委員會第50次會議審議決議通過。
二、為積極補實基層廉政人力,降低現職人員短期異動頻繁現況,本署結合修正考用訓練制度之「陞遷作業改善方案」(相關文號:本署101年10月19日廉綜字第10104018580號函),修正新進人員訓練模式。
三、另為使新進人員實務訓練期間,收有實務及理論並用之實效,併考量本署廉政研習中心得集中調訓住宿之人數容量,通過修正訓練實施方式與時程如下:
(一)政風班集中住宿「專業學習」4週:由本署排定時程調訓。
(二)機關「職前學習」8週:於各職缺用人機關(構)辦理,本署責成主管政風機構統籌擬定職前學習計畫報核定後實施,主管政風機構應指派服務單位之直屬主管或指定9職等以上人員擔任輔導員(每3名新進人員需指定1人輔導,以此類推),並依相關規定辦理輔導考核作業。
三、配合前開訓練模式之修正,本署於實務訓練期滿後1個月內,再度施以「在職訓練」7週,內容包含「司法警察肅貪專精」、「採購專業人員證照」及「跨機構教學參訪」課程。
四、本訓練變革事項,自102年起提送保訓會核定公務人員考試廉政類科錄取人員訓練計畫(自政風班第31期起)實施。
參考http://www.aac.moj.gov.tw/ct.asp?xItem=291348&ctNode=30676&mp=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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