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職公務人員考上他單位之年資問題 - 考試
By Olga
at 2022-02-21T15:21
at 2022-02-21T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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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後續~
之前有先問了法務部廉政署的人員(感謝Un大提供),
但得到回覆是要詢問銓敘部~
之後留了銓敘部部長信箱詢問,
今天得到銓敘部承辦人的電話回覆
1.分發單位若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若今年考績升等至委三,是可以的,
若新機關有疑問,可以再洽請銓敘部確認。
2.分發單位若非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尚未過轉調期間限制,則不符合。
我知道2.的部分是由於法規限制轉調期間,
所以本來就不能過,這次也是因為疫情才會有這種尷尬情形,
詢問後銓敘部承辦人也是說要依個案情形認定,無法針對假設性的狀況回覆
我只是想請問,如果分發結果,屬於2.的情況
我若是增額人員,也順利升至委三情況下,
就不會有中斷的問題對吧...?
我是否可以理解成,
考取同一考試,卻因為正額或增額不同,
變成公務人員權益不一樣了呢...QQ
(若有理解錯誤的地方,煩請指正~謝謝!!!)
※ 引述《d16352003 (大衛)》之銘言:
: 之前考取104年司法特考五等,105.5.1合格實授
: 有購買當兵年資1年,
: 目前委二本二,110年考績尚未確定,
: 有「實際任職6年內(至111.4.30止)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 以外機關任職」之限制,
: 今錄取110年高考三級法律廉政類科,正額預計111.2.22公布分發結果
: 人事法規尚不熟稔,想詢問休假、退撫年資等相關事宜~
: 還懇請前輩、版友予以指導協助,謝謝!!
: 1.有先詢問人事室有關休假年資權益,得到的答覆是說,
: 休假可以帶到新單位使用並併計,但我爬了這篇文之後 (#1WN3MCIS),
: (1)看起來年資會中斷?
: (2)還是會因為銓敘部 110.08.24. 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而有所不同?
: 而我的情況是否屬於第(三)點之情況呢?
: 「(二)現職公務人員因復應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實施訓練,於該段訓練
: 期間經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行派代者,以其屬請假規則第 8條
: 第1項規定所稱公務人員因轉調(任)年資銜接,其休假年資
: 得前後併計之情形,是渠等人員之休假得賡續實施。
: (三)現職公務人員因復應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實施訓練,於該段訓練
: 期間未經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行派代者,以其屬請假規則第 8
: 條第2項規定所稱年資未銜接之情形,是有關其休假日數之計算
: ,應俟渠等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派代任用後,併計相關得採計之
: 休假年資,依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按其派代當月至年終
: 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 1月起核給休假;至上開人員如於派代
: 當年度另具有經本部銓敘審定有案之任職年資,得將該段任職年
: 資合併其當年度經派代後之在職月數,計算其當年度在職月數
: 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
: 2.爬了銓敘部的臉書,但因不熟還是不太確定:
: https://zh-t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posts/2975450206042223
: (說明裡連結也有點去看)
: 3.個人思考是:
: (1)原考試限制轉調機關期間差那幾個月,尚未屆滿..
: (2)但新機關是在原限制轉調機關範圍內,屬於廉政署及政風機構。
: (https://www.moj.gov.tw/2204/2205/2472/10384/)
: (3)同官等高2職等範圍內可以權理:
: 目前委二,但委五屬於高三個職等而不符合此條件,
: 但"假如"今年因為考績升至委三,請問這樣子的話會有符合嗎?
: (4)職系的部分,並不曉得是否符合規定,又司法行政職系能否調任
: 廉政職系呢~?
: 4.人事是說公務人員相關年資,可以併計,但這一塊我並不清楚無法確定,
: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
: (1)是否能併計退撫年資,還是會中斷?
: (2)休假年資真的能帶到新單位嗎? 還是需要在離職前休完,
: 並且先行刷完國旅卡額度呢?
: 謝謝各位前輩的協助,小弟知道自己的確不熟,一定有錯誤觀念的地方,
: 還請指導觀念有誤的地方~感激不盡!!
--
之前有先問了法務部廉政署的人員(感謝Un大提供),
但得到回覆是要詢問銓敘部~
之後留了銓敘部部長信箱詢問,
今天得到銓敘部承辦人的電話回覆
1.分發單位若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若今年考績升等至委三,是可以的,
若新機關有疑問,可以再洽請銓敘部確認。
2.分發單位若非為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尚未過轉調期間限制,則不符合。
我知道2.的部分是由於法規限制轉調期間,
所以本來就不能過,這次也是因為疫情才會有這種尷尬情形,
詢問後銓敘部承辦人也是說要依個案情形認定,無法針對假設性的狀況回覆
我只是想請問,如果分發結果,屬於2.的情況
我若是增額人員,也順利升至委三情況下,
就不會有中斷的問題對吧...?
我是否可以理解成,
考取同一考試,卻因為正額或增額不同,
變成公務人員權益不一樣了呢...QQ
(若有理解錯誤的地方,煩請指正~謝謝!!!)
※ 引述《d16352003 (大衛)》之銘言:
: 之前考取104年司法特考五等,105.5.1合格實授
: 有購買當兵年資1年,
: 目前委二本二,110年考績尚未確定,
: 有「實際任職6年內(至111.4.30止)不得轉調司法院及法務部暨其所屬機關
: 以外機關任職」之限制,
: 今錄取110年高考三級法律廉政類科,正額預計111.2.22公布分發結果
: 人事法規尚不熟稔,想詢問休假、退撫年資等相關事宜~
: 還懇請前輩、版友予以指導協助,謝謝!!
: 1.有先詢問人事室有關休假年資權益,得到的答覆是說,
: 休假可以帶到新單位使用並併計,但我爬了這篇文之後 (#1WN3MCIS),
: (1)看起來年資會中斷?
: (2)還是會因為銓敘部 110.08.24. 部法二字第11053777382號函而有所不同?
: 而我的情況是否屬於第(三)點之情況呢?
: 「(二)現職公務人員因復應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實施訓練,於該段訓練
: 期間經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行派代者,以其屬請假規則第 8條
: 第1項規定所稱公務人員因轉調(任)年資銜接,其休假年資
: 得前後併計之情形,是渠等人員之休假得賡續實施。
: (三)現職公務人員因復應考試錄取分配機關實施訓練,於該段訓練
: 期間未經以其原具任用資格先行派代者,以其屬請假規則第 8
: 條第2項規定所稱年資未銜接之情形,是有關其休假日數之計算
: ,應俟渠等人員訓練期滿並經派代任用後,併計相關得採計之
: 休假年資,依請假規則第7條第2項規定,按其派代當月至年終
: 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 1月起核給休假;至上開人員如於派代
: 當年度另具有經本部銓敘審定有案之任職年資,得將該段任職年
: 資合併其當年度經派代後之在職月數,計算其當年度在職月數
: 比例,於次年1月起核給休假。」
: 2.爬了銓敘部的臉書,但因不熟還是不太確定:
: https://zh-tw.facebook.com/retire.mocs.gov.tw/posts/2975450206042223
: (說明裡連結也有點去看)
: 3.個人思考是:
: (1)原考試限制轉調機關期間差那幾個月,尚未屆滿..
: (2)但新機關是在原限制轉調機關範圍內,屬於廉政署及政風機構。
: (https://www.moj.gov.tw/2204/2205/2472/10384/)
: (3)同官等高2職等範圍內可以權理:
: 目前委二,但委五屬於高三個職等而不符合此條件,
: 但"假如"今年因為考績升至委三,請問這樣子的話會有符合嗎?
: (4)職系的部分,並不曉得是否符合規定,又司法行政職系能否調任
: 廉政職系呢~?
: 4.人事是說公務人員相關年資,可以併計,但這一塊我並不清楚無法確定,
: 想請問這樣的狀況:
: (1)是否能併計退撫年資,還是會中斷?
: (2)休假年資真的能帶到新單位嗎? 還是需要在離職前休完,
: 並且先行刷完國旅卡額度呢?
: 謝謝各位前輩的協助,小弟知道自己的確不熟,一定有錯誤觀念的地方,
: 還請指導觀念有誤的地方~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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