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期間欲離職 - 人資
By James
at 2010-04-22T16:59
at 2010-04-22T16:59
Table of Contents
我是上篇PO勞工局申訴懷孕歧視的那位
有幾件事情想請教各位人資
1.留停期間欲離職,是否須先預告20天(工作一年以上)
但我的職務已有新人代替,也沒啥可以交接的@@
2.公司將我勞保以多報少
我的經常性薪資每月36400,但勞保局寄給我的函
上面卻是29533(留停前六個月平均)
以致本人留停津貼短少為17720
而我應該得到36400*0.6=21840
中間短少4120/月,目前已經領四個月了
所以我如果要離職
是否可用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利用存證信函離職,或甚至可以領遣散費
並且要求公司補給我短少的津貼
謝謝各位人資朋友~
--
有幾件事情想請教各位人資
1.留停期間欲離職,是否須先預告20天(工作一年以上)
但我的職務已有新人代替,也沒啥可以交接的@@
2.公司將我勞保以多報少
我的經常性薪資每月36400,但勞保局寄給我的函
上面卻是29533(留停前六個月平均)
以致本人留停津貼短少為17720
而我應該得到36400*0.6=21840
中間短少4120/月,目前已經領四個月了
所以我如果要離職
是否可用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利用存證信函離職,或甚至可以領遣散費
並且要求公司補給我短少的津貼
謝謝各位人資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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