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勞工局申訴懷孕歧視成功(四) - 離職
By Kyle
at 2010-04-22T11:16
at 2010-04-22T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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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alary 看板]
作者: sweetmimi (阿胖好累) 看板: Salary
標題: [職場] 勞工局申訴懷孕歧視成功(四)
時間: Thu Apr 15 21:53:21 2010
---------------------家事做完了,故事接著開始---------------------------------
9/22 8:10
我感覺自己已經被逼得無力處理這些事
甚至想放棄申訴,因為我真的好累
我說如果拿到非自願離職書,那些該拿的拿一拿就離職吧
老公說:"sweetmimi,你努力了那麼久,為的就是一口氣,爭取以後學妹的權益
科裡再也不會有女生像以前一樣,懷孕還有大夜班,如果之後哪個孕婦
因此累到死在妳們科裡,你忍心嗎?就當是好事一件,一切快結束了...
就算失去工作我養妳阿(偷放閃光)"
我們科裡懷孕五個月以前是要上大夜的,這是一直以來的習慣,沒人可以改變
我請老公打給主管,非自願離職書我們要過去拿,他說他先問一下人事
過了10分鐘,我們又打去,他說醫院無法提供非自願離職書
要拿自願離職書換非自願離職書才有
(這真是天大的笑話,居然連這種理由也說得出來)
我說我們印好勞委會網站提供的標準離職書格式,只要按照上面填,就完成摟
人事堅持不要,說只有自願離職單,醫院沒開過非自願離職
雙方在電話中無法達成協議,此次談判破裂
我跟老公九點出發去勞工局
另外我們的外包公司一直說該給的會給
但因為我的勞健保投保單位及上班地點都在醫院
我們強調"我們只對醫院不對公司"
這下公司很頭大,因為BOT就是靠醫院提供地方才能賺錢
他們怕得罪醫院,所以才一直想不透過醫院把我處理掉
那時看大秦帝國,裡頭提到孫子兵法:"兵之形,避實而擊虛"
意思是避開敵人堅實之處而攻擊其虛弱的地方
我們抓準這點全力炮火對醫院,醫院高層根本不了解發生什麼事
又扯遠了,拉回來
到了勞工局跟人員敘述剛剛跟醫院談判的結果
他們請我再發存證信函,說明我要開始請產假摟,算一算剛好差不多
(產假說明:勞基法有條解釋令說預產期前四周,可開始依法請產假)
這次的存證信函如下:
"本人XXX於民國97年8月至 貴院擔任XXXXX一職,月薪XXXXX元整。然本人將於民國98年
10月16日生產,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自本函到達之日依法請產假八週,至民國
98年11月17日止。產假期間須支付本人月薪XXXXX元整。特依此函,以示聲明。
意思是我從9/23開始請產假算56天,且公司要支付我56天薪水。
在寄信的這段時間,醫院秘書室打來
秘書說看我個人願不願意留下來繼續工作
她說主管說我一星期沒去上班,還說我對醫院懷恨在心,會破壞科裡的機器
我真的很傷心,真的,因為都不是事實
我只是要保護我的孩子,我只是要賺那份薪水養小孩,唉不提這個了
醫院已經向勞工局發資遣通報,我的離職日為9/30
(恩 終於有比較有sense的人說話了,若公司要資遣,需10日前通報,若未通報
好像會被罰錢,忘記了不太確定)
若要留下,會向勞工局撤回通報
若要離開,那就是做到9/30
(還有公司要資遣我,可以讓我選的喔)
當下我們表示非常願意留下來繼續工作,什麼這樣真是太好了謝謝妳XDDD
(繼續工作不代表我不能請產假喔)
但接完電話繼續寄我的存證信函
當天下午我硬著頭皮去上最後一天班
一到科裡,氣氛就十分的尷尬
我也不管,反正我明天就要休產假
晚上跟我一起上班的同事說
主管要大家不能幫我的忙,做好自己分內工作
不過我還是當著同事面蒐集證據,他說他會當作沒看見
9/22晚上回家,心裡很五味雜陳
一直在想要不要撤回申訴,我這樣做會不會太過份
我老公說我奴性太重,都做那麼辛苦了
(我8月底申訴,勞工局考量我還在上班,怕介入調查會影響到我跟小孩,所以
請我開始請產假時告訴她,她再開始展開調查,或屆時要撤回都可以)
----------------------小孩在哭了,下篇有調查過程及申訴結果--------------------
(待續)
--
作者: sweetmimi (阿胖好累) 看板: Salary
標題: [職場] 勞工局申訴懷孕歧視成功(四)
時間: Thu Apr 15 21:53:21 2010
---------------------家事做完了,故事接著開始---------------------------------
9/22 8:10
我感覺自己已經被逼得無力處理這些事
甚至想放棄申訴,因為我真的好累
我說如果拿到非自願離職書,那些該拿的拿一拿就離職吧
老公說:"sweetmimi,你努力了那麼久,為的就是一口氣,爭取以後學妹的權益
科裡再也不會有女生像以前一樣,懷孕還有大夜班,如果之後哪個孕婦
因此累到死在妳們科裡,你忍心嗎?就當是好事一件,一切快結束了...
就算失去工作我養妳阿(偷放閃光)"
我們科裡懷孕五個月以前是要上大夜的,這是一直以來的習慣,沒人可以改變
我請老公打給主管,非自願離職書我們要過去拿,他說他先問一下人事
過了10分鐘,我們又打去,他說醫院無法提供非自願離職書
要拿自願離職書換非自願離職書才有
(這真是天大的笑話,居然連這種理由也說得出來)
我說我們印好勞委會網站提供的標準離職書格式,只要按照上面填,就完成摟
人事堅持不要,說只有自願離職單,醫院沒開過非自願離職
雙方在電話中無法達成協議,此次談判破裂
我跟老公九點出發去勞工局
另外我們的外包公司一直說該給的會給
但因為我的勞健保投保單位及上班地點都在醫院
我們強調"我們只對醫院不對公司"
這下公司很頭大,因為BOT就是靠醫院提供地方才能賺錢
他們怕得罪醫院,所以才一直想不透過醫院把我處理掉
那時看大秦帝國,裡頭提到孫子兵法:"兵之形,避實而擊虛"
意思是避開敵人堅實之處而攻擊其虛弱的地方
我們抓準這點全力炮火對醫院,醫院高層根本不了解發生什麼事
又扯遠了,拉回來
到了勞工局跟人員敘述剛剛跟醫院談判的結果
他們請我再發存證信函,說明我要開始請產假摟,算一算剛好差不多
(產假說明:勞基法有條解釋令說預產期前四周,可開始依法請產假)
這次的存證信函如下:
"本人XXX於民國97年8月至 貴院擔任XXXXX一職,月薪XXXXX元整。然本人將於民國98年
10月16日生產,依勞動基準法第50條規定,自本函到達之日依法請產假八週,至民國
98年11月17日止。產假期間須支付本人月薪XXXXX元整。特依此函,以示聲明。
意思是我從9/23開始請產假算56天,且公司要支付我56天薪水。
在寄信的這段時間,醫院秘書室打來
秘書說看我個人願不願意留下來繼續工作
她說主管說我一星期沒去上班,還說我對醫院懷恨在心,會破壞科裡的機器
我真的很傷心,真的,因為都不是事實
我只是要保護我的孩子,我只是要賺那份薪水養小孩,唉不提這個了
醫院已經向勞工局發資遣通報,我的離職日為9/30
(恩 終於有比較有sense的人說話了,若公司要資遣,需10日前通報,若未通報
好像會被罰錢,忘記了不太確定)
若要留下,會向勞工局撤回通報
若要離開,那就是做到9/30
(還有公司要資遣我,可以讓我選的喔)
當下我們表示非常願意留下來繼續工作,什麼這樣真是太好了謝謝妳XDDD
(繼續工作不代表我不能請產假喔)
但接完電話繼續寄我的存證信函
當天下午我硬著頭皮去上最後一天班
一到科裡,氣氛就十分的尷尬
我也不管,反正我明天就要休產假
晚上跟我一起上班的同事說
主管要大家不能幫我的忙,做好自己分內工作
不過我還是當著同事面蒐集證據,他說他會當作沒看見
9/22晚上回家,心裡很五味雜陳
一直在想要不要撤回申訴,我這樣做會不會太過份
我老公說我奴性太重,都做那麼辛苦了
(我8月底申訴,勞工局考量我還在上班,怕介入調查會影響到我跟小孩,所以
請我開始請產假時告訴她,她再開始展開調查,或屆時要撤回都可以)
----------------------小孩在哭了,下篇有調查過程及申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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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0-04-26T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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