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季來臨,舊文複習~談公部門社工 - 社工
By Yedda
at 2017-06-12T23:38
at 2017-06-12T23:38
Table of Contents
畢業季到了,相信很多人對於公務門社工相當好奇,之前寫了一篇關於公部門社工的文章
因緣際會之下,今天NPOst的主編跟我聯繫,於是我授權了一篇2016年的文章給NPOst
我們將原文做了一些修正後,放在網頁平台給大家轉載以及了解這議題
文章的內容以及原文就用破題的方式貼給各位社工新鮮人參考
NPOst 想進公部門當社工?水深火熱與資源排擠,你看見了嗎?
http://npost.tw/archives/34854#respond
2016年本版文章1:公部門約聘、約僱、約用社工之差別2016版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482166379.A.0C1.html
2016年本板文章2:寫給對公務機關社工懷抱夢想的你(妳)
https://www.ptt.cc/bbs/SW_Job/M.1482241235.A.F4F.html
以下為本篇文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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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季到了,相信大家陸陸續續看到很多單位所開的職缺了吧?
但相信各位對於公部門五花八門的職缺感到很疑惑,也不確定你應徵的職缺福利是什麼
所以我才會陸陸續續寫了關於公部門社工的文章給各位參考
連結都是公益組織跟ptt的網頁連結,沒有衝流量問題,可以安心點閱...
公務單位的心酸以及辛酸我在前幾篇文章裡面大致上都說過了
會寫這篇,除了趁畢業季將相關職缺福利資訊手動置底外
因為有些事不太適合在公開的網路連結說的太白,有些太細的東西也無法講的太清楚
所以我選擇重新在這邊跟版友們分享...
過去的我會覺得公部門裡面,約聘僱的職缺會是最好的
但現在的我,卻因為勞基法的關係讓我改觀,我覺的約用人員其實還不錯
約用人員只是在公務單位服務的一般勞工,適用勞基法
勞動權益都有基本的保障,不像用公務人員法令的約聘僱人員一樣受到很多限制
我在原文中有提到公部門的其中一項特殊屬性,就是限制轉職
因為原文篇幅著墨不多,也許沒待過公務單位的人無法完全體會我的意思
我要表達的其實是一個身份轉換的尷尬以及無形中所帶來的限制
以我的例子來說,我因為業務的關係,必須跟很多民間團體與機構合作
這些機構因為方案委辦,因為業務合作而有不少往來~
而公務門因為是地方主管機關,所以在許多合作關係上是存在著指導與監督的角色
當你公務單位待的越久,當你看過以及合作的團體越多,你要轉職就會受到某些限制
例如你想離開公部門到民間團體去工作
在心境上,你可能會遇到原本是被你管的團體,新工作中,他們卻變成你的上司及老闆
在實務上,機構團體可能會覺得小廟供不起大和尚,請不起你這人員
這就是我所要表達的無形限制
當然實務上有很多公務單位服務相當出色而被挖角到民間團體的例子
這些出色的同事通常都是被挖角擔任主管,或是在離職後重新回到民間團體服務
我提的限制轉職議題,其實和個人的心理素質及人格養成有關
有些人會覺得這沒什麼,有些人就是會覺得必須要調適心境後才能進行...
我因為公務單位待久了,我已經產生上面提到的限制轉職議題...
但發生在你(妳)身上其實並不見得會這樣,所以我針對那議題進行補充
另外一個議題是我提到因為薪資不公所造成的社工分化議題
先講個故事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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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年前,某縣的社政最高主管認為用人唯才,人要放在對的位置上
她認為一個工作人員行政做不好,有可能是因為他的個性適合做個案
反之,一個人員個案做的七零八落,但行政能力也許非常好
所以在她任內,她會給社工員水平調動的機會
她要求中階主管必須要清楚的認識每一位工作人員的特質
她也給每個工作人員3年的時間,讓大家在同一份工作堅持三年後就有機會水平調動
無法適應個案服務的,三年後就有機會調去當行政,反之亦同
因為這位主管的用人哲學,所以他認為所有職缺都是虛有的,重點是要把人擺對位置
所以在組織中,有人領中央補助的保護社工薪水,但卻做救助類的行政工作
有人領救助計畫的薪水,卻在社福中心當保護性社工...
在當時的環境氛圍下,因為組織內有明確的調薪跟賞罰機制
表現太差的就解職,表現好的,就論功行賞,依照年資跟表現調薪水
所以大家願意為機關賣命,因為大家知道只要努力工作就會有收穫...
而單位內因為有人員水平調動的機制,大家也都習以為常的願意分擔每項工作
我主責經濟扶助,但當保護案量忽然出現太多卡不過來時,因為大家薪資待遇差不多
所以即使我主責經濟扶助,我還是願意在機關的要求下幫忙支援保護個案
反之,保護社工也願意在低收入戶申復期的時候支援審案...
然而最近這幾年,因為中央的補助計畫多了一堆保護加級、危險加級
原本的組織在最高主管離職後,也開始遵守所謂的專款專用及專責專用
所以業務的水平調動機制沒了,人員依表現晉階沒了,學歷加級沒了
薪資變成萬年死薪水,階級也不再流動,保護性社工的加給也只限保護社工可以領取
於是過往同中心原本願意互相分擔的工作就變調了...
以前大家薪資都差不多,而且表現好有助於考績跟未來的薪資調整,所以大家願意承擔
但當這些加給資源通通集中在保護社工身上時,其他社工因為薪資不再調整
也因為領不到所謂的保護加給、危險加給,所以薪資差距越來越大
最後就變成了保護社工薪水很高,其他社工順理成章的說:「你領這麼多,你自己負責」
只是保護社工原本的案量並沒有減少,雖然薪資增加了,但因為人員專責專用
所以再也沒有其他同事能夠幫忙分攤他的工作了...
最後就是變成保護社工薪水領高做到死,一般社工薪水領少,工作量多也做到死...
然後保護歸保護,經扶歸經扶,各作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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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事說完了,各位有沒有一種既視感?
在這故事中,我不覺得保護社工跟經扶社工的任何一方有錯
兩邊都是很合乎現實中的邏輯在做事,也確實都依法行政...
但各位是否發現,社工在這情境中已經被分成好幾個群體了呢....
這就是我原文中想要表達的社工分化論...
我講的這兩個議題在原文中只有簡易的提到,所以我花了一些時間重新鋪陳
但如同我原文說的,這是沒有經過實證論述的謬誤,你不需要認同
你也許可以從我分享的故事跟經驗中了解這議題,然後從你的生命經驗中去反思
或許,這才是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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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7-06-15T19:55
at 2017-06-15T19:55
By Jake
at 2017-06-17T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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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Tristan Cohan
at 2017-06-20T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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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ith
at 2017-06-21T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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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ga
at 2017-06-25T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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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7-06-28T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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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6-28T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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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7-01T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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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 2017-07-10T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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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Frederic
at 2017-07-13T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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