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看新聞說競業條款要給沒工作時的補償金才生效,
但我在科技業遇到的朋友大家都是離職時傻傻的簽,
也沒聽過有人拿過什麼補償金,
當然最後也是偷偷跳到同產業上班。
會問這個是因為遇到一個跳出海邊的長輩,
說當年離職時還吐回幾十萬的獎金,
然後兩年都靠老婆養,
打零工都找那種不用報稅,純拿現金的工作,
過了綁定的期限才去一間小公司當主官。
想說我沒有女朋友,家裡又沒錢,
如果以後去那種包山包海的大公司,
離職後是不是就只能當乞丐了?
大家有聽過哪間公司既要你簽競業條款,又會給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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