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表決通過 公務員退休金改計退休前15年均俸
2017-05-03 17:09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公務員年金改革審查已進入深水區。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逐條審查「公務人員退休撫
卹法」草案,初審通過「退休金計算基準為最後在職15年平均俸額」條文。因國民黨團認
為該條文可保留送院會處理,但民進黨籍召委段宜康堅持動用表決,表決結果通過民進黨
團(年改會)版本。
朝野下午針對「自願、屆齡、命令」退休等相關規定,以及「退休金計算基準」激辯。因
表決結果通過民進黨團版本,國民黨立委對段宜康強行表決大感不滿,一度圍堵在主席台
前怒喊「有異議」,但段宜康宣布表決結果後,隨即裁示休息。
民進黨團及段宜康版本,堅持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15年平均俸額」。考試院及國民黨團
主張,年金改革方案實施後第1年,從最後在職之本(年功)俸(薪),調整為最後在職
往前「5年平均俸額」,之後逐年拉長1年,調整至最後在職往前「10年平均俸額」。
銓敘部退撫司長呂明泰強調,考試院是文官最高決策機關,當然是以保障文官基本權益為
思維,這次處理年金改革的過程,仍要注意保障公務員權益保障,平均俸額調整過程中,
希望配合所得替代率,決議採用十年均俸處理,這也是考試院到目前為至最堅持的立場。
銓敘部長周弘憲指出,根據精算報告,舊制年資採15年平均俸額可節省104億元,採10年
平均俸額則可節省67億元,兩版本共差37億元。而新制退撫基金若採計15年平均俸額,可
節省285億元,採計10年則省200億元,兩者差85億元。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440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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