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競業條款,未來可跟公司要求半薪獎金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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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bL (sbl)》之銘言:
: 有簽「競業條款」的人注意 未來可跟公司要求半薪獎金
: 頻果即時
: 2015年05月10日06:50
: 勞工們注意囉!
: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部分企業在勞工到職時,會簽約要求未來若離職,
: 一定期間內不得跳槽到同行工作,即「競業禁止條款」,勞工為求飯碗常無奈接受。
: 為此,勞動部擬修《勞動契約法》,未來若僱主要在契約中訂此條款,勞工在職時須
: 每月加發薪水的至少一半作為獎金,草案最快明年送審。對此,勞工樂觀其成認為有
: 助職涯發展,學者則憂企業會找方法規避。(葉國吏/綜合報導)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510/607459/

舊的競業條款,不需返還領的月薪的一半。
只需返還所有分紅 +所有股票。

但這個新的條款生效後,員工要返還:過去領的月薪的一半
+ 所有分紅 + 所有股票。

這個條款,基本上就違反憲法第 15 條:
「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競業條款直接限制你的工作權。
然而這個新的法條,卻沒有保障你去取得
失去工作時的對應機會成本的應有補償。

只能說勞工更為弱勢了。只要你一跳到同質性的公司,
之前領的錢,會有大部份會被原雇主拿回去。
問題是,現在專業分工,大家所受的專業,不跳同質性公司要跳那裡 ?

政府到底有沒有站在勞工的角度來制定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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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scar avatarOscar2015-05-10
你覺得政府會幫助勞工嗎= =
Ursula avatarUrsula2015-05-14
不會
Eden avatarEden2015-05-16
勞工會投給替自己發聲的候選人嗎???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15-05-21
這個新的條款是「勞動部」制定的,不是立委。
立委只有投票表決權...這次應該是去質問一下「勞動部」
為何「勞動部」要去立這種條款...
Olive avatarOlive2015-05-21
由「勞動部」制定,立委只負責投票是否通過...
Linda avatarLinda2015-05-23
我覺得你在帶風向 加發要返還也是1/3
Ivy avatarIvy2015-05-24
你的理解怪怪的 加給的跟還的都是獎金 跟月薪無關吧?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05-26
而且他是每月每月算,對本薪有談高的人,算好
總比等了三個月公司還發不出季獎金好
Zanna avatarZanna2015-05-28
樓上理解才怪怪的 資方只要跟你說含在談好的薪水中
Ina avatarIna2015-06-02
就會變成錢沒加 還被競業條款綁住 到他司要付薪水一部分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5-06-05
那就一開始你談薪水的問題了 哈哈 獎金算在本薪裡面
還做的下去 會不會太悲哀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6-07
資方會藏 多少資方這麼誠實 先騙進來再跟你說就好
Oscar avatarOscar2015-06-09
而且競業條款對勞方弱勢的是離職後一段時間不能到同業
Poppy avatarPoppy2015-06-13
聘書都寫的清清楚楚... 本薪多少... 加給多少... 沒
看聘書還去報到, ???? 也太有勇氣
Ina avatarIna2015-06-17
那應該是保證強制規定的那段時間有額外的錢領才對
Jessica avatarJessica2015-06-18
https://goo.gl/mMe657 我隨便google 前兩個就灌水的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6-19
很多公司薪資結構也亂灌的好嗎
Gary avatarGary2015-06-20
.... 看看內文吧... 一個有拿回, 一個還沒就職
Tom avatarTom2015-06-22
快去面試拿聘書吧 = =
Freda avatarFreda2015-06-26
勞動部若能有效防範資方變相減薪(把應給的月薪,硬凹成已含半
個月“獎金”),那這個研議中的作法還算有替勞工著想!但是如
果沒想好配套...
Lauren avatarLauren2015-06-27
第一篇文章內的推文就寫說各家公司薪資結構不一樣了
Tom avatarTom2015-07-02
根據過去資動部的歷史 嗯....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5-07-04
那時候產生政府會幫勞工的幻覺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7-07
保障老闆的黃金條款
Kelly avatarKelly2015-07-09
所以領33K的有11K是___條款加發?
Connor avatarConnor2015-07-10
KMT不倒
Isla avatarIsla2015-07-13
鬼島沒有勞動部 只有資動部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5-07-13
違憲的法案還可以制定通過......哪國的政府這麼天才....
Odelette avatarOdelette2015-07-16
應該是離職後,在競業條款還有效的期間要持續給付半薪
這樣才對吧 @@ 如果事先給付,但跳槽要還回,不是反而
加強了競業條款的效力 @@
Yedda avatarYedda2015-07-16
shaform 講的是正確的作法...
而且不能只是給付半薪,要在離職後,競業條款限制期間
Kyle avatarKyle2015-07-20
給付全薪。另外,若違反競業條款,則員工需完全返還
離職後 (但不得包括在職期間) 所領的競業條款限制薪水...
Elma avatarElma2015-07-23
就這麼簡單的法令,竟然定不出來。
Necoo avatarNecoo2015-07-25
這個版本才完全符合憲法精神...
Hedwig avatarHedwig2015-07-30
勞工的工作權才有保障..雇主若想避掉競爭,這是他們本來
就該支付的成本,若覺得成本太高,就不要立競業條款書
Iris avatarIris2015-08-03
真的,競業條款應該是離職時簽由公司給付離職後薪資來保
障雙方,而不是現在這種違反憲法精神的鳥樣子
Ethan avatarEthan2015-08-03
鬼島沒有勞動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