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科長擺地攤 上演「夜市人生」 - 公職
By Carolina Franco
at 2010-04-28T21:51
at 2010-04-28T21:51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PieceByPiece (piece by piece)》之銘言: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564177.shtml
: 縣府科長擺地攤 上演「夜市人生」
: 【聯合報╱記者陳信利/雲林縣報導】 2010.04.28 05:30 am
: 雲林縣政府新聞處科長賴堅立與妻子盧秀美(中、左)在夜市擺攤廿三年,長女賴瑋婷(
: 右)同時考取台大等三所大學研究所。
: 記者陳信利/攝影
: 這是真實版的「夜市人生」!主角是有碩士學位的雲林縣府新聞處科長賴堅立,他和妻子
: 盧秀美廿三年來帶著三個孩子在流動夜市擺攤,從兩只皮箱到現在的小貨車,全家人快樂
: 地演出小市民的「電視劇」。
: 賴堅立夫婦有二子一女,從小有空就跟著父母「遊走」各地流動夜市,但功課不受影響,
: 乖巧獨立,長女賴瑋婷今年同時考取台大口腔生物科學、陽明大學解剖學及細胞生物、中
: 興大學生物化學研究所,讓賴家的夜市人生,更增話題。
: 賴堅立的父親早逝,他原在民營公司上班,收入微薄,婚後為養家餬口,七十六年起白天
: 工作,晚上和妻子在夜市擺攤賣髮飾、皮件、帽子、襪子等百貨,貼補家用。
: 「開始擺攤時,丈夫每月薪水只有一萬多元,當時我懷了四個月身孕,還挺著大肚子做生
: 意」,盧秀美說,全家從兩只皮箱、七千元成本擺起,「現在整車價值五、六十萬元百貨
: 飾品,要卅二尺長攤位才能擺得下」。
: 廿三年擺攤生涯,賴堅立說,擺攤最怕老天不作美,如果突然下大雨,只能忍著痛收擺整
: 理到半夜,其中的苦,非外人能體會。
: 為脫貧,原為三等職書記的賴堅立晚上擺攤更立志求學,他白天忙公務沒時間看書,晚上
: 擺攤,客人少時,就以車內微弱燈光看書。
: 九年前,他如願通過升等,三年前升任科長,還取得中正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學位。
: 賴堅立下班擺攤,是否違反公務員不得兼差規定?縣政府新聞處長莊淑妃說,最初聽說「
: 科長在擺地攤」還半信半疑,特地到夜市「突檢」。縣府人事處長許龍智說,「只要沒有
: 利用職務圖利,送報都可以。」
: 看盡夜市人生百態的盧秀美說,他們全家的夜市人生充滿人情味,「出外靠朋友」,這是
: 攤友的共同體認。
我記得兼職現制是規定在公務員服務法裡面
而允許兼職依14-2、14-3,僅限於非營利組織和教學、研究工作
看看第13條第1項: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但是夜市擺攤怎麼看都是商業行為,這就牽涉到解釋函令的問題了
依照
1.司法院院字第2504號解釋:
公務人員之家屬經營商業,係受公務員之委託,以公務員之名義,為公務員之計算為之者
,自屬公務員直接經營商業,其受公務員之委託,以自己之名義,為公務員之計算為之者
,亦屬公務員間接經營商業,若該家屬以自己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為之者,則非公務員經
營商業。
2.司法院院解字第3812號解釋:
公務員之父兄經營商業,如係以自己之名義為自己計算而為之者,雖公務員與之同居或共
財,亦非公務員經營商業(參照院解字第二五○四號解釋)。至公務員經營商業,而與公務
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情形不合者,仍在禁止之列,在立法上是否正當係屬別一問
題,不屬解釋範圍。
3.銓敍部70年12月9日70台銓楷參字第55012號函
公務人員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列有明文
規定。至於幫忙家人、親戚經營商業一節,現行法律尚無明文限制。
縣府若是認定為擺攤是妻子以自己的名義為自己之計算為之,的確是不牴觸服務法
不過怎麼看應該都不需要送報,人事處長是依照哪一項解釋要送報的呢?
而且看報導比較像科長帶妻子去擺....只能說有長官挺最大了=.=a
--
如果是基層大概會先依照服務法第13條第4項撤職...0rz
--
ˍˍ
很多人在即將失去的時候,不知他即將失去,最後他就真正失去 ▕天險▏
其實,一個不曾失去的人最可憐。因為,他永遠學不會什麼叫珍惜。▕刀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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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5564177.shtml
: 縣府科長擺地攤 上演「夜市人生」
: 【聯合報╱記者陳信利/雲林縣報導】 2010.04.28 05:30 am
: 雲林縣政府新聞處科長賴堅立與妻子盧秀美(中、左)在夜市擺攤廿三年,長女賴瑋婷(
: 右)同時考取台大等三所大學研究所。
: 記者陳信利/攝影
: 這是真實版的「夜市人生」!主角是有碩士學位的雲林縣府新聞處科長賴堅立,他和妻子
: 盧秀美廿三年來帶著三個孩子在流動夜市擺攤,從兩只皮箱到現在的小貨車,全家人快樂
: 地演出小市民的「電視劇」。
: 賴堅立夫婦有二子一女,從小有空就跟著父母「遊走」各地流動夜市,但功課不受影響,
: 乖巧獨立,長女賴瑋婷今年同時考取台大口腔生物科學、陽明大學解剖學及細胞生物、中
: 興大學生物化學研究所,讓賴家的夜市人生,更增話題。
: 賴堅立的父親早逝,他原在民營公司上班,收入微薄,婚後為養家餬口,七十六年起白天
: 工作,晚上和妻子在夜市擺攤賣髮飾、皮件、帽子、襪子等百貨,貼補家用。
: 「開始擺攤時,丈夫每月薪水只有一萬多元,當時我懷了四個月身孕,還挺著大肚子做生
: 意」,盧秀美說,全家從兩只皮箱、七千元成本擺起,「現在整車價值五、六十萬元百貨
: 飾品,要卅二尺長攤位才能擺得下」。
: 廿三年擺攤生涯,賴堅立說,擺攤最怕老天不作美,如果突然下大雨,只能忍著痛收擺整
: 理到半夜,其中的苦,非外人能體會。
: 為脫貧,原為三等職書記的賴堅立晚上擺攤更立志求學,他白天忙公務沒時間看書,晚上
: 擺攤,客人少時,就以車內微弱燈光看書。
: 九年前,他如願通過升等,三年前升任科長,還取得中正大學政治研究所碩士學位。
: 賴堅立下班擺攤,是否違反公務員不得兼差規定?縣政府新聞處長莊淑妃說,最初聽說「
: 科長在擺地攤」還半信半疑,特地到夜市「突檢」。縣府人事處長許龍智說,「只要沒有
: 利用職務圖利,送報都可以。」
: 看盡夜市人生百態的盧秀美說,他們全家的夜市人生充滿人情味,「出外靠朋友」,這是
: 攤友的共同體認。
我記得兼職現制是規定在公務員服務法裡面
而允許兼職依14-2、14-3,僅限於非營利組織和教學、研究工作
看看第13條第1項:
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但投資於非屬其服務機關監督之農、工
、礦、交通或新聞出版事業,為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兩合公司之有限責任
股東,或非執行業務之有限公司股東,而其所有股份總額未超過其所投資
公司股本總額百分之十者,不在此限。
但是夜市擺攤怎麼看都是商業行為,這就牽涉到解釋函令的問題了
依照
1.司法院院字第2504號解釋:
公務人員之家屬經營商業,係受公務員之委託,以公務員之名義,為公務員之計算為之者
,自屬公務員直接經營商業,其受公務員之委託,以自己之名義,為公務員之計算為之者
,亦屬公務員間接經營商業,若該家屬以自己之名義為自己之計算為之者,則非公務員經
營商業。
2.司法院院解字第3812號解釋:
公務員之父兄經營商業,如係以自己之名義為自己計算而為之者,雖公務員與之同居或共
財,亦非公務員經營商業(參照院解字第二五○四號解釋)。至公務員經營商業,而與公務
員服務法第十三條第一項但書情形不合者,仍在禁止之列,在立法上是否正當係屬別一問
題,不屬解釋範圍。
3.銓敍部70年12月9日70台銓楷參字第55012號函
公務人員除依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現行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列有明文
規定。至於幫忙家人、親戚經營商業一節,現行法律尚無明文限制。
縣府若是認定為擺攤是妻子以自己的名義為自己之計算為之,的確是不牴觸服務法
不過怎麼看應該都不需要送報,人事處長是依照哪一項解釋要送報的呢?
而且看報導比較像科長帶妻子去擺....只能說有長官挺最大了=.=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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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基層大概會先依照服務法第13條第4項撤職...0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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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即將失去的時候,不知他即將失去,最後他就真正失去 ▕天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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