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lify (貧瘠農場)》之銘言:
: 我親人剛考上警特,要去警專受訓1年半,可是因為要照顧幼子的因素想延後受訓一年,
: 所以用「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為理由申請「延後受訓」,將相關資料都附上,結果被
: 拒絕。
: 1個月內可以提訴願,但大家都沒有提訴願的經驗,下載了表格,但理由卻不知道如何
: 下筆。
: 再看了公文拒絕的理由,真的滿令人驚訝:文中敘述報名時,小孩「已經」出生
: 了,可是卻願意來考試,代表事先已經接受考上就要馬上接受訓練及分發。
: 的確令人啞口無言,可是按照這邏輯,若基於讀碩士理由延後,只有碩一生可以保留吧!
: 因為碩二以上的學生,在報名之前就是學生身份,也已知道考上就要馬上接受訓練及分
: 發,卻來考試...再仔細想公文寫的理由真的無法令人接受,將受訓保留的原因起點「限
: 縮」到報名時間(3月)跟考試時間(6月),但忽略「事實」延續到今天(10月)仍
: 存在。
: 再說說私人的事情,她小孩才1歲多,仍在哺乳,而且她先生在上班,雖然婆家仍有「人
: 口」,可是根本不願意(求他們也不可能)照顧孩子,請保母說實在他們經濟太吃緊,
: 他們仍在租屋,扣除生活費,根本很難,娘家只剩一個67歲媽媽,但體力(有高血壓)
: 不堪長期照顧活潑的幼兒,或許她事先應該評估自身條件再考,可是她只是提出延後1
: 年,等孩子大一點,其他親人可以妥善照顧時再受訓罷了。
: 希望各網友提出訴願書該如何補強的建議,因為她一想到孩子照顧問題,壓力真的好大
: 真的想不出來,就只能把這些家裡的「實況」敘述出來,但擔心審查委員只想看「書面
: 證明」,她辛苦好久考上了,卻得考慮放棄,好可惜,謝謝!
解釋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日期:中華民國 91年6月20日
字號:公訓字第九一0三三二六號函
疑義:
以母病為不可歸責事由保留受訓資格,依實際情形核酌。
解釋事項:
某甲91年基層特考錄取,以母親左側乳癌術後正追蹤治療需人照料等事由申請保留
錄取(受訓)資格,按其所述事由發生時點在91年基層特考報名前,應能預見考試
錄取後未能立即接受分發之事實發生,故非屬不可歸責,且該事由亦未達無法立即
接受分發之程度,核與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不符。
而且不可歸責事由不能無限上綱
疑義:
不可歸責事由之認定。
解釋事項:
正額錄取人員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時,其「事由」
與「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二者間,必須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有關某甲申請保留錄
取(受訓)資格一案,...,請依個案情況就申請事由確實不可歸責於當事人、
申請事由與無法立即接受分發具有因果關係等因素認定之。
參考這個判例 我看訴願機率不大 訓練辦法只明文列舉疾病、懷孕、生產、
父母病「危」等跟身體、生命因素有很大關係的理由是可以申請保留
而分發受訓跟照顧小孩 基本上 看不太出來有很強的因果關係
解決方法很多 只是...都被原PO否決了XD
而且誰壓力不大 不需要負擔經濟 這樣應該也不需要考公務員領死薪水了= =
--
昔有佳人公孫氏,一舞劍器動四方。觀者如山色沮喪,天地為之久低昂。
霍如羿射九日落,矯如群帝驂龍翔。來如雷霆收震怒,罷如江海凝清光。
絳唇珠袖兩寂寞,晚有弟子傳芬芳。臨潁美人在白帝,妙舞此曲神揚揚。
--
: 我親人剛考上警特,要去警專受訓1年半,可是因為要照顧幼子的因素想延後受訓一年,
: 所以用「其他不可歸責事由」為理由申請「延後受訓」,將相關資料都附上,結果被
: 拒絕。
: 1個月內可以提訴願,但大家都沒有提訴願的經驗,下載了表格,但理由卻不知道如何
: 下筆。
: 再看了公文拒絕的理由,真的滿令人驚訝:文中敘述報名時,小孩「已經」出生
: 了,可是卻願意來考試,代表事先已經接受考上就要馬上接受訓練及分發。
: 的確令人啞口無言,可是按照這邏輯,若基於讀碩士理由延後,只有碩一生可以保留吧!
: 因為碩二以上的學生,在報名之前就是學生身份,也已知道考上就要馬上接受訓練及分
: 發,卻來考試...再仔細想公文寫的理由真的無法令人接受,將受訓保留的原因起點「限
: 縮」到報名時間(3月)跟考試時間(6月),但忽略「事實」延續到今天(10月)仍
: 存在。
: 再說說私人的事情,她小孩才1歲多,仍在哺乳,而且她先生在上班,雖然婆家仍有「人
: 口」,可是根本不願意(求他們也不可能)照顧孩子,請保母說實在他們經濟太吃緊,
: 他們仍在租屋,扣除生活費,根本很難,娘家只剩一個67歲媽媽,但體力(有高血壓)
: 不堪長期照顧活潑的幼兒,或許她事先應該評估自身條件再考,可是她只是提出延後1
: 年,等孩子大一點,其他親人可以妥善照顧時再受訓罷了。
: 希望各網友提出訴願書該如何補強的建議,因為她一想到孩子照顧問題,壓力真的好大
: 真的想不出來,就只能把這些家裡的「實況」敘述出來,但擔心審查委員只想看「書面
: 證明」,她辛苦好久考上了,卻得考慮放棄,好可惜,謝謝!
解釋機關: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日期:中華民國 91年6月20日
字號:公訓字第九一0三三二六號函
疑義:
以母病為不可歸責事由保留受訓資格,依實際情形核酌。
解釋事項:
某甲91年基層特考錄取,以母親左側乳癌術後正追蹤治療需人照料等事由申請保留
錄取(受訓)資格,按其所述事由發生時點在91年基層特考報名前,應能預見考試
錄取後未能立即接受分發之事實發生,故非屬不可歸責,且該事由亦未達無法立即
接受分發之程度,核與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不符。
而且不可歸責事由不能無限上綱
疑義:
不可歸責事由之認定。
解釋事項:
正額錄取人員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項規定申請保留錄取資格時,其「事由」
與「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二者間,必須具有相當之因果關係。有關某甲申請保留錄
取(受訓)資格一案,...,請依個案情況就申請事由確實不可歸責於當事人、
申請事由與無法立即接受分發具有因果關係等因素認定之。
參考這個判例 我看訴願機率不大 訓練辦法只明文列舉疾病、懷孕、生產、
父母病「危」等跟身體、生命因素有很大關係的理由是可以申請保留
而分發受訓跟照顧小孩 基本上 看不太出來有很強的因果關係
解決方法很多 只是...都被原PO否決了XD
而且誰壓力不大 不需要負擔經濟 這樣應該也不需要考公務員領死薪水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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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有佳人公孫氏,一舞劍器動四方。觀者如山色沮喪,天地為之久低昂。
霍如羿射九日落,矯如群帝驂龍翔。來如雷霆收震怒,罷如江海凝清光。
絳唇珠袖兩寂寞,晚有弟子傳芬芳。臨潁美人在白帝,妙舞此曲神揚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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