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慶元vs.黃帝穎 精彩!(內有影片) - 律師工作討論

Table of Contents


TVBS少康戰情室 2015073032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7FP0tqzfPM#t=20m12s

難得看到這種律師與律師在電視上過招

我個人認為 不談政治立場的話

葉律師是比較佔上風的

大家覺得勒?

--

All Comments

Eartha avatarEartha2015-08-07
他瘋狂搶話當然看起來很像佔上風,我自己覺得很沒禮貌
Elma avatarElma2015-08-12
但確實現在就是個資訊公開的判決,也還沒有一個課綱程序違法
的本案判決,葉這麼講不無道理
Elma avatarElma2015-08-17
但我好奇這個邏輯:「因為沒有訴訟在挑戰這個課綱的合法性,
所以課綱不違法」。那甲持槍射殺乙,在起訴前也都不違法?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8-22
看你的想法是什麼囉,無罪推定在沒有確定判決前
當然是不違法不是嗎?
Carolina Franco avatarCarolina Franco2015-08-27
換成行政法的邏輯,假如不是一個無效的行政行為,
那也是需要經過判斷是否違法的程序
Faithe avatarFaithe2015-09-01
那應該也是法院判決時點在後的問題而已,並不是肯定犯罪行
為在行為當時不違法。
Candice avatarCandice2015-09-05
意思是用考試視角還是上帝視角嗎?
Mason avatarMason2015-09-10
我很好奇~~~法官說課綱要公開 評議卻可以不公開
Enid avatarEnid2015-09-15
那老百姓可以去說黑箱判決嗎 然後指著法官說只要告訴我
Noah avatarNoah2015-09-20
要下台或不下台 有時法官都只會認為行政官該如何
Jacky avatarJacky2015-09-25
但是司法官不用 但是本質上不都是公僕 有點自我神化
Belly avatarBelly2015-09-30
另外到底是單一課綱還是雙軌並行比較符合言論自由呢?
Ivy avatarIvy2015-10-05
應該先討論言論自由再來看程序吧 用程序變更基本權
我覺得單軌課綱變成雙軌課綱 很好啊 社會多元
Doris avatarDoris2015-10-10
我學的憲法雙階要我給予言論最大限度的自由 但是這些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10-15
小朋友和法官說我是錯的 應該獨尊一家 而且是程序!!!
Edward Lewis avatarEdward Lewis2015-10-20
A大你在說甚麼...原則上本來就是單軌吧,是政府硬要推行,
Enid avatarEnid2015-10-25
導致現在變成兩個課綱可以併行.內容甚麼的先不論,我同意
aij跟mlcn的說法。
Dora avatarDora2015-10-29
我是覺得喔 單純論法是一回事 目前為止沒有一個判決直指
Irma avatarIrma2015-11-03
課綱違法或許也是事實 不過一個科目的課綱可以找一堆非
該科目專業背景的人進行實質內容調整 這樣就算形式上沒有
Callum avatarCallum2015-11-08
牴觸任何明文規定的法令 還有存在的正當性嗎?
Cara avatarCara2015-11-13
但現在的問題是雖然課綱程序上違法,但並非沒有救濟管道
Anthony avatarAnthony2015-11-18
那麼為什麼在體制內救濟管道都還沒有結果之前,就已經採用
這麼激烈的手段?如果這樣是好的,那也許我們也不需要設計
Anonymous avatarAnonymous2015-11-23
各項法律制度來平息紛爭,這對於一個國家的法治發展,並不
William avatarWilliam2015-11-28
正面吧?雖然現行制度不見得盡善盡美,但為了長久的法治發
Hedda avatarHedda2015-12-03
展,先窮盡可能的救濟,才有可能藉由現有制度的不足,凸顯
Joe avatarJoe2015-12-08
主張的正當性,並進而促使國家完善其制度,而非先驗式下結
Zora avatarZora2015-12-13
論,然後就直接指責制度不對,這樣又怎麼會有理性討論可能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5-12-18
有人提過假處分但被駁回了
Isabella avatarIsabella2015-12-22
沒善盡救濟管道就較沒有理性討論可能嗎?呵呵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5-12-27
國家不經程序來違法,然後要求人民經合法程序抗爭,呵呵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1-01
只能說我認同程序是違法的,但如果"我"覺得政府違法,所以
Hedda avatarHedda2016-01-06
我就不需要守法,那麼我們的法治發展就完全失敗了,因為法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1-11
律及法院系統並不被人民認為是可以信賴的理性討論空間
Irma avatarIrma2016-01-16
我覺得應該先討論個案的救濟實益,而不是一直強調"有"救
濟管道。不過這是律師版,多說無益。
Elvira avatarElvira2016-01-21
在人民與政府的關係間 法律只是其中一環 還有一環是政治
Kumar avatarKumar2016-01-26
而法律及法院系統必須是要最能進行理性討論之處,若是此點
Caitlin avatarCaitlin2016-01-31
政府要把事情做到形式合法不會很困難 但那不一定合於人民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2-05
所需 就像我前面所寫 縱然沒有法令明文禁止找一堆非專業
Puput avatarPuput2016-02-10
人士來就課綱實質內容修改 這樣的安排在政治面上也不會
被接受 所以人民會採取遊走法律邊緣甚至觸法的方式來反應
Tracy avatarTracy2016-02-14
理由就是這個爭議本來就不是法律爭議
Jacky avatarJacky2016-02-19
不被認同,那確實我們的法治挺失敗的...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2-24
kim大所言就是due process問題,仍可歸類為法律問題,可參
Erin avatarErin2016-02-29
釋字462號解釋文的論述
Yuri avatarYuri2016-03-05
基本上一個爭議如果是要用到什麼正當法律程序.比例原則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6-03-10
平等原則這種上位階的東西來論斷 那用法律程序解決之前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16-03-15
就很難判定最終能不能解決 因為這種東西主觀判斷太重
Leila avatarLeila2016-03-20
然後國家居於優勢地位對於人民如果只展現那種要求你走法律
爭易途徑來解決爭議的態度 那麼有今天這種抗爭是剛好而已
Lucy avatarLucy2016-03-25
爭"議"
Hedwig avatarHedwig2016-03-30
如果一年都可以叫做不能等待的抗爭那一些犯罪拖個三五年的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6-04-03
不如就廢棄司法系統讓受害者自己來吧
Connor avatarConnor2016-04-08
蘇建和案搞了二十幾年,吳東諺如果買凶幹掉蘇三人應該也合理
Lily avatarLily2016-04-13
如果走司法程序可以暫時停止課綱施行,等法院作出決定後再實施
Bethany avatarBethany2016-04-18
,這樣的救濟比較有意義.但是看教長的態度,我想是逼急人民的
導火線吧@@
Eden avatarEden2016-04-23
台北高行都說了,課綱微調非行政處分,駁回假處分申
Tristan Cohan avatarTristan Cohan2016-04-28
請,那來的還可主張司法救濟的說法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5-03
如果同意高行見解那就既不就是走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審查
Liam avatarLiam2016-05-08
KMT黨鞭說,那是行政規則,不用送甚,謝謝指教
Cara avatarCara2016-05-13
如果是KMT黨鞭說了算 那你還出來吵什麼 ?
Faithe avatarFaithe2016-05-18
所以樓上的不知道立,立法院的法案審理是黨鞭說了算
嗎?
Kelly avatarKelly2016-05-23
教育部擺爛不送審,立法院不肯召開會議審查,你說這
叫有救濟途逕?你在騙誰?
Hedda avatarHedda2016-05-27
律師版怎麼好像搞得不太像在討論法律:X
David avatarDavid2016-06-01
選出來的立委不做事怎麼會是炮打行政機關 XD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6-06-06
教育部如果認為是"行政規則"書商送審後被退自然有救濟途徑
John avatarJohn2016-06-11
樓上在睜眼說瞎話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一項
Noah avatarNoah2016-06-16
去看看好嗎?行政部門不把法規命令送達立法院,立法院
要審甚麼?
Elma avatarElma2016-06-21
明明今天直接受到課綱影響的高中生都提出抗議了
Hazel avatarHazel2016-06-26
結果你居然說我沒聽到書商的抱怨啊?這是什麼詭辯??
Wallis avatarWallis2016-07-01
書商是沒錢請律師只會抱怨嗎 科科
Ursula avatarUrsula2016-07-06
本篇文與本板無關 禁止回文 僅允許在這裡推文討論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6-07-11
我後來查了一下兩位律師的背景
葉慶元之前是台北市的法規會主委
黃帝穎之前當過大學講師和政黨發言人
相較之下葉律師在行政訴訟的實務的確是比黃律師來得強
Enid avatarEnid2016-07-16
黃律師後來講什麼受教權被侵害
什麼家長學生都可以去起訴
顯然黃律師扯遠了 可見行政法真的不是他的專長
Lydia avatarLydia2016-07-20
查到認為課綱是處分,人民可以救濟。有李惠宗,課綱微調案
Edith avatarEdith2016-07-25
課綱微調案平議,月旦法學教室,第140期,2014年6月,頁60-
黃帝穎,高中課綱微調的合法性及救濟可能,司法改革雜誌,
Yedda avatarYedda2016-07-30
,第100期,2014年2月,頁62-64。
Kristin avatarKristin2016-08-04
家長跟學生的起訴必須要從憲法加以論理,比較法上非無此例
Oliver avatarOliver2016-08-09
不過以保守的行政法院實務而言,這恐怕不切實際。
關鍵點在於:1. 主觀公權利是否應納入基本權直接充當之
Linda avatarLinda2016-08-14
2. 受國民教育學生之學習自由,尤其在國民教育的目的
3. 是否承認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自身文化傳遞權(美國應當有)
Caroline avatarCaroline2016-08-19
但基本上這幾個難關所需要的論述精細度,不是三言兩語可交代
Yedda avatarYedda2016-08-24
律師可以有政治立場,但不能不爭權利、不懂救濟
Ethan avatarEthan2016-08-29
這個組合根本好笑。要跟葉對壘起碼也該找黃國昌那類的,
Rosalind avatarRosalind2016-09-03
這種搭配無非就是故意要讓某一方屈居下風嘛
Susan avatarSusan2016-09-08
討論議題前還是作一些研究比較好,尤其不是自己專長…
Dora avatarDora2016-09-12
真的需專業.葉連正當行政程序.課綱定性與預行救濟都沒辦法
Agatha avatarAgatha2016-09-17
回應.葉公法程度真的???
Belly avatarBelly2016-09-22
要跟葉對不用長到黃國昌,葉是跳針達人,之前跟黃辯服貿時
Lucy avatarLucy2016-09-27
辯不過就開大絕說黃是學民訴的不懂公法xdd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