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遲發與交接義務問題 - 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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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下定決心計畫離開公司

想請問,公司已經即將欠滿三個月的薪水(7/31結算滿三個月)

目前老闆口頭承諾本週一定會發出,但目前仍無動作

我的職位是資訊部門主管,工作滿兩年

想請問是否還有交接義務?若已有公司願意以等薪聘請我,是否可儘快就職?

我想遲發薪水與交接義務是兩回事

但以公司狀況根本不可能交接,因為底下工程師也都準備離職

加上公司財務狀況,根本不可能有人來交接,誰想做沒薪水的工作?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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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Mia avatarMia2012-07-27
把要交接的東西通通做成文件交出去
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12-07-30
先去勞工局提調解,先把錢拿到 再看怎樣交接...
James avatarJames2012-08-02
你不兇,不逼公司,它們就會皮皮的欠下去,無預警倒閉
Hamiltion avatarHamiltion2012-08-04
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Edwina avatarEdwina2012-08-05
交接文件整理好 時間到就走人吧
Edith avatarEdith2012-08-08
勞基法第14條第五款 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
Ida avatarIda2012-08-12
先發假扣押!與存證信函!交接文件也送給公司
Olga avatarOlga2012-08-17
凡事都要email留下證據. 你可以要求老闆指定交接人選
Ula avatarUla2012-08-18
指定以後 就跟那個人交接 沒指定 至少你有mail自保
Lucy avatarLucy2012-08-20
發存證信,依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解除勞動契約。
Joseph avatarJoseph2012-08-24
還可以依同法第17條計算方式要求資遣費,但應該要不到。
Thomas avatarThomas2012-08-26
更精確一點來說資遣費應該是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計算,
但既然你連薪水都拿不到,資遣費當然只是天邊的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