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計算問題 - 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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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公司每月計薪是看期間來計算,例如三月是2/26-3/25 四月是3/26-4/25

而我4/15就離職了 共工作21天

依之前公司計算日薪的方式是全薪/30天,再扣除病假事假應扣除的薪資

可是此次因未做滿一個月,人資計算日薪方式卻是用全薪/31天*21天=應付我的薪資

其餘的事假則是/30天計算=應扣薪資

目前已有跟人資反應薪資跟我計算的不同,人資回覆我說因3/26-4/25期間共有31天,所
以是用全薪/31天

如果依此邏輯那三月期間2/26-3/25只有28天,不就是全薪/28天計算嗎?

我昨天有再次跟人資反應了,可是目前都沒有收到回覆...

想問各位人資,前公司這樣的算法是正確的嗎?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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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2-05-08
人資說的其實也沒錯
Steve avatarSteve2022-05-11
法規上用30天或當月的天數都可以,跟員工約定好就好,看入職
契約有沒有載明,或員工守則規範的文件
Carol avatarCarol2022-05-13
那家公司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22-05-16
https://i.imgur.com/5VU4v8N.jpg
如果薪資除以31來計算,那事假扣錢也應該除以31計算才對
Yuri avatarYuri2022-05-19
如果他扣事假薪水時也是用除以日曆天 那他這樣就沒
問題
Xanthe avatarXanthe2022-05-21
正常狀況底下,月薪換算日薪與時薪的規則都是用一個
月240個小時去算,所以扣薪的規則都不會變,包含你離
職當月不滿30/31天都是;而到職/離職當月,都會按照你
實際在職天數計薪, 一個是你這個月在職幾天可以拿幾
天薪水,所以是21天,但你事病假扣薪還是依月薪/240小
時去換算你的一天該扣多少錢,這並沒有衝突。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22-05-24
明明就衝突,未足月算日薪跟請假扣薪計算基準就是要一致
,看一下上面的解釋函令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