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人事什麼事?
單位要加班補休或加班費?
是承辦人打簽會相關課室後 由首長決定的
人事依決議辦事
沒決議就把加班補休換成加班費 你當人事是白痴 還是主計是啞巴
你要是想補休 就自己打簽送 OK?
制度不是你說了算的 OK?
※ 引述《okasahara (小盈魚)》之銘言:
: 遇到要請加班補休 就說是大頭決定才可以
: 還強制把大家的加班補休換成加班費
: 連問都不問就換
: 難道不知道有人不需要錢要補休嗎?
: 每天工作時間超過9小時 中午吃飯還要全體人員輪著吃
: 做到身心俱疲 中午是不能全體休息一個小時嗎?
: 台灣的官僚制度是不是已經爛到根了??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