詢問科法所未來職業發展的問題 - 律師工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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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Olivia
at 2011-04-06T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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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uis123321 (沈胖胖)》之銘言:
: 其實小弟我目前就讀台大電機系四年級,
: 在尋找興趣的過程中修習了一些台大法律系的法律學分,
: 在這次研究所考試中報考了台交政三間的科法/法科 所,
: 目前台大落榜 而交大已經上榜了,
: 我想請教板上是否有人跟我一樣大學也是念電機系的學長~
: 我想要請教一些可能關於未來生涯發展的問題~~~
: ------------------------------------------------------
: 這樣的問題應該可以在律師版問吧???

我是台大科法所一的學生,畢業自台大經濟;去年錄取科法所時,我也有與你類似
的疑惑,於是決定把在科法所的學習心得表達出來.(我只有考台大科法,政大或交大
並不瞭解狀況,請高人補齊此部分)

第一點:

台大科法所的現況:

不可否認地,台大科法所並不算真正的law school(US),但仍有些部分則類似,解述如下:

表面部分:

1.台大科法須為非法律系所畢業者始得報考.(吻合學士後法律教育的初衷)

實質部分:

2.所開設課程仍以大學部法律課程為主要架構,且其選修課程亦多為法研所所開,
極少課程專為科法所開設.

3.上課方式,仍以大陸法的條文釋義為主要方式,並不著重於個案研討,唯有部分留美的老
師會要求主動提問.(但整體的討論品質仍優於大學部,畢竟採取小班教學)

4.訓練方向:老師喜歡談論判決或諸家學說,很少提及實務界(特別指公司法務)的狀況.
目前漸興起的非訟領域(corporate)並未置於科法所的訓練課程中;重要的核心能力:
legal writing、moot court等美國法學院的實務課程實甚缺乏.因此,畢業的學生可能
如同傳統法律系所學生一般:不會撰寫契約、不會進行商務談判、不會思考問題(分析與
統整的邏輯訓練並未受到重視)站在企業的觀點,他們要的是"避免"或"降低"訴訟風險的
法律專才,甚至能利用法律提高商業價值的人才(法律本質上是保護懂法的人),而不是喜歡
談論法學院的核心課程:侵權行為此類的事後處置.綜上所述,科法所仍以訴訟律師為主要
培養方向,而非以非訟律師為主要方向,因此同學仍然以進去事務所或考司法官為生涯規
劃.

5.外語能力重視程度仍為不足:此處的外語能力不僅指加強英文,更要強調的是法律英文
的使用能力部分更顯欠缺.持平而論,我們同學的平均外語能力還是優於法律系的同學,
可能是非法律系所的大學部教育仍須閱讀相當份量的原文書,故不至於英文能力太差.


第二點:

科法所同學的可行出路:

1.修畢碩一與碩二的必修即可報考律師與司法官考試,我們有一些學長姊在碩二暑假即
考取律師或司法官.據我所知,多半走此路的同學會走往傳統法律系所畢業同學的路線,
惟其優勢在於懂得他領域的知識.

2.回到原領域,我們有同學仍以其原職業為主(繼續擔任會計師),科法則為增廣見聞的學
習處.以你的狀況為例,若不考律師或司法官,可以回到科技大廠擔任專利工程師或到智
慧財產局找些專利審查的工作.

3.出國進修(學者路線).此又可分兩大路線:其一為留學歐陸法國家;其二為留學英美.
前者適合特愛研究法學理論者,後者適合想了解案例法運作方式的人.(我們的教授多為
LLM+JSD出身)

4.考取美國律師.
若只想拿到美國律師,但不想在美國工作者:科法所畢業後,花個兩百萬左右,到美國攻讀
一年的LLM,然後即可報考紐約州的律師.但美國事務所極少會收LLM的學生,故多須回到
母國工作.

若家裡有些銀兩,想在國際性事務所上班者:直接拚LSAT,想辦法考到170以上,拚個Top 14
law school(JD),以進入國際事務所或回到台灣的科技大廠當任法務律師,可以參考敝所的
陳歆老師
http://140.112.158.1/chinese/03/ajunct_associate_professor/hsin_chen.html
他是物理PHD+JD,前奇美法務長

若想要待在美國,華人較有機會的領域:稅法與智慧財產權(BY 陳歆老師),至於證券
(security)會遇到景氣榮枯,且要跟美國人拚華爾街的工作並非容易.至於其他的法領域:
環境法或國際法留待知悉的人補充.

In the end,希望上述內容對你能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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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Agatha avatar
By Agatha
at 2011-04-07T18:40
謝謝您的解說~~
Ingrid avatar
By Ingrid
at 2011-04-08T19:12
推 感謝分享
Liam avatar
By Liam
at 2011-04-09T19:44
同為科法所推~

Re: 美國Law School跟台灣的乎汝死

Zanna avatar
By Zanna
at 2011-04-06T15:57
這篇提出的議題與結論可分成程序跟實體來討論一番 程序上說來,一個沒有參加過OCI,不能加入journal,不能進clinic 也不清楚1L生活如何水深火熱的LL.M.在學生,從「旁觀者」的角度大讚Law School, 有點像是只看過洋基隊幾場比賽的球迷就自稱瞭解major league的感覺, 實際上海盜 ...

美國Law School跟台灣的乎汝死

Barb Cronin avatar
By Barb Cronin
at 2011-04-06T12:04
乎汝死的老師都說千萬不要來念乎汝死了 其實本來也沒什麼好講的,基本贊同 不過提幾個淺見,期望互相漏氣求進步 美國Law school不是教授call on學生 或多跟學生talk幾句 所謂的蘇格拉底式教學就有什麼了不起的 台灣的法律系 有些老師課也許上得還不錯 但除此之外,台灣的法學院整體來說乏善可陳 我們的 ...

詢問科法所未來職業發展的問題

Zenobia avatar
By Zenobia
at 2011-04-06T11:07
※ 引述《louis123321 (沈胖胖)》之銘言: : 其實小弟我目前就讀台大電機系四年級, : 在尋找興趣的過程中修習了一些台大法律系的法律學分, : 在這次研究所考試中報考了台交政三間的科法/法科 所, : 目前台大落榜 而交大已經上榜了, : 我想請教板上是否有人跟我一樣大學也是念電機系的學長~ : ...

請問一銀錄取後需考取的証照

Ida avatar
By Ida
at 2011-04-06T02:52
如題,因為簡章中有註明: 試用期滿前,應取得and#34;人身保險業務員and#34;.and#34;信託業業務員資格and#34;及and#34;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and#34;, 並需具備and#34;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and#34;乙科合格且取得證書,未取得上述證照資格者, 視同試用考核成績不及格 ...

"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的解釋

Ursula avatar
By Ursula
at 2011-04-05T23:39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 15條 正額錄取人員因服兵役,進修碩士、博士,或疾病、懷孕、生產、父母病 危及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無法立即接受分發者,得依下列規定期限,檢 具足資證明之文件向保訓會申請保留受訓資格,逾期不予受理: 一、榜示時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事由者,應於榜示後十日內提出申請。 二、榜示後至分配訓練期滿成績及格之分發任用前,有無法立即接受分發 事由者,應於事由發生後十日內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