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觸犯勞動基準法第二章勞動契約第11條,非有11條內五項情形,不得中止勞工勞動契
約。
我五項都不符合,公司也不符合資遣員工條件,莫名其妙被要求離職,公司態度惡劣不與
我溝通,人事打電話催我去總公司辦離職,但我沒觸犯勞動基準法,也沒觸犯公司工作守
則。
公司要這樣子我只好去勞工局檢舉,但勞基法第十一章罰則裡並沒有觸犯第11條的相關罰
則
所以這樣是即使我檢舉公司,公司也不會被罰?
有懂相關法律得人能幫我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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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
我五項都不符合,公司也不符合資遣員工條件,莫名其妙被要求離職,公司態度惡劣不與
我溝通,人事打電話催我去總公司辦離職,但我沒觸犯勞動基準法,也沒觸犯公司工作守
則。
公司要這樣子我只好去勞工局檢舉,但勞基法第十一章罰則裡並沒有觸犯第11條的相關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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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樣是即使我檢舉公司,公司也不會被罰?
有懂相關法律得人能幫我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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