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不是觸犯所有法條都會被罰? - 服務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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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觸犯勞動基準法第二章勞動契約第11條,非有11條內五項情形,不得中止勞工勞動契
約。
我五項都不符合,公司也不符合資遣員工條件,莫名其妙被要求離職,公司態度惡劣不與
我溝通,人事打電話催我去總公司辦離職,但我沒觸犯勞動基準法,也沒觸犯公司工作守
則。
公司要這樣子我只好去勞工局檢舉,但勞基法第十一章罰則裡並沒有觸犯第11條的相關罰

所以這樣是即使我檢舉公司,公司也不會被罰?
有懂相關法律得人能幫我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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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5-08-18
如果公司依法走解雇的流程,有給付資遣費及給你十天預
告費用,那理論上就沒有違法。可要求要拿非自願離職
申請單,並跟勞工局申請失業補助。希望可以幫到你:)
Robert avatarRobert2015-08-20
但目前問題是我不符合第11條裡五項情形,不可以要我離職
吧?公司根本沒有預告時間,直接「你做到今天就好」,資
遣費我也不想要,我只要個公道,公司不回應,檢舉公司可
以罰個30萬我也爽,但我沒看到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