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可以不給薪嗎?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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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4月23日報到,5月2日離職,因為公司請補前前公司離職證明,要等離職證明才發派
令,但我於5月2日離職時公司以未完成報到手續為由,請填寫放棄報到之申請書,意即
不會有薪資,這樣合法嗎?(公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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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niel avatarDaniel2012-05-08
正常而言並不合法,該依日數給薪。
Madame avatarMadame2012-05-08
公司有權因報到手續未完成不錄用,但有上班就必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