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前輩,有關勞動合同 離職問題 - 大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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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有一位員工,請了15天事假,但是逾假未歸,延後兩天來上班。
被記了兩天曠職,勞動合同規定以方解除本合同,
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今天他上了離職單,離職日期寫明天,公司的立場當然要依照規定來。
剛好休假回來要派他去越南出差,也讓他在事假中去辦理護照,
辦護照的費用當然是公司支付,這時候他說辦護照應該有假是公務,怎麼會是事假。
所以他決定明天他要離職,還要賠償他經濟補償。
真的是這樣嗎?
來大陸工作5個月了,這裡發生的問題真的很令人頭痛> <"
請前輩們給予指導建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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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井四翼!磯野員昌、野村定元、三田村秀俊、大野木國重
你們位置上 誰踢左翼 誰踢右翼阿?

http://www.wretch.cc/album/h2hideohi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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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a avatarFreda2011-09-30
去找律師討論解決之道比較恰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