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口頭答應了一個公司,在洛杉磯
公司當初開給我的薪水是時薪33,也就是年薪六萬八左右
公司在電話中跟我談過福利,大概就是standard,不特別好不特別壞
同樣的職位在學校系統裡的時薪是大約40(九個月),總薪水比較低但是福利也比較好
我在網路上稍微查了一下,時薪33似乎是平均薪水
加上我必須要先under supervision工作一年後才能有正式執照
而且我需要公司替我辦H1和日後的綠卡(公司出文件,我出錢)
我當時覺得我需要依賴公司的地方比較多,能拿到平均薪水就不錯了
所以我就答應了公司要去,公司也說好,但是真正的合約還沒寄來
這幾天才知道有這個版,在版上逛逛,超多人都提到薪水一定要談
我現在這個薪水,雖然不能說不滿意,但是能夠多賺一點薪水或福利總是好的
我有一個2nd offer,但是因為已經幾乎確定要去這家公司了,另一邊的聯絡就懶懶的
(2nd offer是一個很大的contract company,可能最近很忙,也變懶了)
而且相比之下,我也的確比較喜歡答應了的這個公司
請問在這個情況下,當公司寄offer給我的時候,我還可以有一些談判的空間嗎?
還是說,既然不算不滿意,就先做一年
等明年拿到正式執照和工作簽證之後,會更有談判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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