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月休四天是勞基法的規定嗎? - 服務業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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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ipposman (井上多洛~喵)》之銘言:
: ※ 引述《k956425410 (晴兒和老佛爺都在我床上)》之銘言:
: : 這幾年都在服務業打轉~
: : 發現高雄的服務業10個裡
: : 有9.5個都是月休4天...
: : 請問月休四天到底是從何而來的?
: : 在勞基法上的月休四天是依據哪
: : 一條呢?
: : 在此板首PO,若有違板規我就立刻刪
: : 謝謝。
: 總而言之一句話
: 服務業你就看每月工時吧
: 26*8=208在公司的時間
: 扣掉法定4小時休半小時每日基本只得算7小時
: 26*7=182
: 這數字不就等於 18780(最低月薪)/103(最低時薪) 嘛…
: 簡單說就是把你當固定排休4天、每天上班8小時的工讀生這樣子
: 嘆…
: 的確在勞基法上沒有月休4天寫死的這種規定
: 但老闆就是很會算
: ---
: 以上就我個人的回答 非專業人資
: 有錯請用力指正沒關係 因為我想了很久 才想到這個
: 勞基法一直說 上班時間是勞資雙方協議後底定的
: 但我怎都覺得 今天老闆叫你要怎上就怎上(再嘆


1.每工作4小時,至少休息半小時

09:00開始工作,中間休息半小時不是工作時間,要到17:30才能離開公司。


2.「時薪」不能直接換算「月薪/26/8」

時薪是由一套公式計算出來,因考量到時薪工作者,放假即無收入,
特地把「例假薪資」(7天休1天,休的1天,法律上叫做「例假」)涵蓋進去。

所以,「時薪103元」會比「基本工資除以26天,再除以8小時」,來得高。

最低工資,亦有計算公式,涵蓋了GDP(國民生產毛額)、CPI(消費指數)一堆東西。
在此就不說明了。

簡單說,兩者不能直接換算。


3.月休4天,違法!

「工作7天內至少休1天」,
須搭配「每2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勞基法》第30條)。

舉個例子,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第1週 8hr 8hr 8hr 8hr 8hr 8hr 休 ===> 48hr
第2週 8hr 8hr 8hr 8hr 8hr 8hr 休 ===> 48hr

2週共計96hr,違法!


正確如下,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日
第1週 8hr 8hr 8hr 8hr 8hr 4hr 休 ====> 44hr
第2週 8hr 8hr 8hr 8hr 8hr 休 ====> 40hr

2週共計84hr,合法。

這就是大部分公司行業採用的「隔週休」,
或是「第1個、第3個星期六上半天班」,
或是「第2個、第4個星期六上半天班」。

但是,如果貴公司產業別,適用「2週變形工時」、「4週變形工時」、
「8週變形工時」這種鬼玩意,就...............很慘了!


資方開的勞動條件,不一定合法。

對於勞動條件有疑問者,有3種管道可以諮詢,

1. Salary上班族版,置頂處有「勞動視野工作室」連結,
邱律師免費進行網路諮詢。(我不是他的工作人員...純屬推薦)

2. Employee勞工版,或是PttLifeLaw生活法律版,會有熱心鄉民回答。

3. 撥電詢問當地政府勞工局(處),勞動條件科。(這個方法最省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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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Yedda avatarYedda2012-02-11
感謝有系統解說。總之就是變形工時之故呀。
Lucy avatarLucy2012-02-16
偉大的勞委會~唉
Necoo avatarNecoo2012-02-21
2F,你應該指責「立委」,不是「勞委會」
所有法律條文都是經過「立委」利益協商出來的
Christine avatarChristine2012-02-25
行政機關只是依據「立委」訂出來的法律去執行而已。
Andrew avatarAndrew2012-03-01
我認同,勞委會行政上有改進的空間,但法律上責任應釐清。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2-03-06
當年為「變形工時」護航的立委,現在還在立法院橫著走....
Jacob avatarJacob2012-03-11
難怪一堆老闆也要自己去選立委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2-03-15
請問大家遇到這種裝死的老闆會不會去告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