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重考不同職系,職等怎麼算?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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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atentx (專利叉叉)》之銘言:
: 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4條準用第11條
: 你若離職再任時,若無轉調限制,可依原俸級審定,和職系無關
: 我同事的經驗,8本5資料處理職系考上司法行政職系的檢察事務官後,以9本2審定
: 可以參考一下

請問確實是如上所說和職系無關嗎?

假設原環保行政職系(6本3)已無轉調限制
重考考上普考人事行政職系(P03-P05)
是否也可以依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4條規定,敘5功3?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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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Frederic avatarFrederic2020-05-29
自問自答,答案應該是不行,按同法第9條,在限制轉調「職系
」內,如依另具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任用時(如考上原職系無法
調任之職系),應以其所具該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重新銓敘審定
俸級(一切俸級從頭開始)
Suhail Hany avatarSuhail Hany2020-06-01
至於14條的規定「經銓敘合格人員,於離職再任時」,指的是
離職再任「原經銓敘合格之職務(符合限制轉調機關、職系、年
限)」的情形。離職再任原職系無法調任之職系的情形,自不適
用此條之規定。
Jake avatarJake2020-06-03
我覺得第9條講的限制轉調應該是指綁約,不是職系之間調任
Candice avatarCandice2020-0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