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目前在大學擔任國科會研究助理,有幸考上今年地特,
公所人事通知3/31要去報到,
可我老闆(教授)要我做到3/30的18:00才肯放人,
我3/28要先填離職單跑離職手續,
目前卡在離職生效日是要填3/30還是3/31
因為爬文以後知道離職生效日那天理論上已經解除契約,
所以如果離職生效日押3/31,當天可以不用再去大學(因為只給薪到3/30?),
然後可以直接去公所報到,可是心裡還是怕怕的,
擔心萬一押3/31離職而那天和舊單位的契約還沒解除,
就會造成新單位也不能報到!
所以想上來再跟各位前輩請益一下,看我的想法是否正確~
另外再問一下,如果勞保是在離職生效日前一天24時就自動退保,
所以我如果離職生效日是3/31,而3/31馬上去報到,
是否就可以避掉國民年金無情的繳款單?(一天沒工作繳2個月的錢?)
最後先感謝各位前輩的閱讀和回答,公務新手致上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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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所人事通知3/31要去報到,
可我老闆(教授)要我做到3/30的18:00才肯放人,
我3/28要先填離職單跑離職手續,
目前卡在離職生效日是要填3/30還是3/31
因為爬文以後知道離職生效日那天理論上已經解除契約,
所以如果離職生效日押3/31,當天可以不用再去大學(因為只給薪到3/30?),
然後可以直接去公所報到,可是心裡還是怕怕的,
擔心萬一押3/31離職而那天和舊單位的契約還沒解除,
就會造成新單位也不能報到!
所以想上來再跟各位前輩請益一下,看我的想法是否正確~
另外再問一下,如果勞保是在離職生效日前一天24時就自動退保,
所以我如果離職生效日是3/31,而3/31馬上去報到,
是否就可以避掉國民年金無情的繳款單?(一天沒工作繳2個月的錢?)
最後先感謝各位前輩的閱讀和回答,公務新手致上最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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