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相的解雇? - 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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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我們公司在上週五早上開會宣佈所以員工會轉入老闆設立的另一間公司,
薪資全部降15%,年資全部不算,然後要我們考慮要不要轉入另一間公司,
不要的話就另謀高就。
公司目前已有三位不願接受的同事跟老闆談過,
老闆堅持現在的公司沒有能力付大家資遣費,
不可能全額付給他們,頂多只能協談一個價錢!

我現在煩惱的是要過年了而且身上也有房貸,如果不接受就是月中離職(但肯定拿不到全
額的資遣費)身上的房貸光靠非自願離職的補助是不可能夠的,
但接受的話薪水馬上減少快五千(還不確定新公司能撐多久)

我到底該怎麼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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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Olivia avatarOlivia2013-12-09
如果無法領到足額資遣費,可以向勞工局投訴吧!
Jack avatarJack2013-12-10
老實說見到了東菱電子的事件,我並不覺得勞工局有何用?
Erin avatarErin2013-12-14
個人認為也即將過年,畢竟日子還是要過.. 先轉到新公司再邊找
Steve avatarSteve2013-12-16
工作吧 (因為年前工作都不好找嘛..)
Emily avatarEmily2013-12-20
我建議先錄音然後轉到新公司…年後換工作時再去投訴
畢竟年前要找工作有一定的難度~~
Mason avatarMason2013-12-23
勞工局只能罰錢 公司不怕罰錢 勞工局也沒皮條 可以直接
去告民事
Catherine avatarCatherine2013-12-27
勞工局行政裁罰歸行政 自己要拿到錢就要自己去告民事
自己不去跑相關程序 又來怪勞工局 權益是自己爭取的